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

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惠陽區政府組成部門,是公安工作和治安管理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是公安機關的基層實戰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直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調查、掌握、分析、研究、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局機關黨組織建設和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協管公安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部隊建設,協管邊防案件和涉外事件。

(四)組織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新《刑法》規定的有關經濟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案件審理、移送起訴和呈送勞動教養,執行逮捕和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五)加強治安管理,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彈、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六)預防和處置治安災害事故、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惠陽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建設和對保全行業實施管理,落實群防群治等綜合治理措施。

(十)指導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審核、檢查監督。

(十一)指導、組織落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管理內保組織和經濟警察隊伍的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確保監所的安全。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惠陽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檢查督促本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實施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民警違紀違法案件。

(十六)指導、協調森林公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公安分局設定14個內設機構(包括執法勤務機構、綜合管理機構)。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分局辦公室”牌子),內設秘書股、指揮調度股(加掛“110報警服務台”,“分局技術防範管理辦公室”)、調研宣傳股等3個股。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內設勤務中隊(簡稱“國保大隊一中隊”)、②國保中隊(簡稱“國保大隊二中隊”)、③反邪教與境外調研中隊(簡稱“國保大隊三中隊”)等3箇中隊。

3、刑事偵查大隊,內設1個辦公室和8箇中隊,中隊是①大要案偵查中隊,②反黑中隊,③刑事技術中隊,(增掛“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和“分局物證鑑定室”牌子),下設法醫檢驗專業實驗室、痕跡檢驗專業實驗室、影像技術專業實驗室,④反盜搶機動車輛中隊,⑤“兩搶”犯罪偵查中隊,⑥預審中隊,⑦新圩中隊(負責秋長、新圩、鎮隆等鎮刑事案件的偵查),⑧三和中隊(負責沙田、三和、永湖、良井、平潭等鎮刑事案件的偵查)。

4、緝毒大隊,內設2箇中隊:①一中隊(緝毒中隊)、②二中隊(管理中隊)。

5、交通警察大隊(加掛“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內設8個股(室、隊):①辦公室、②違章處理辦公室、③裝財股、④宣傳設施股、⑤交管股、⑥車管股、⑦機動巡邏中隊、⑧偵查中隊(加掛“刑事偵查大隊第十中隊”牌子);下設8個轄區中隊:①城區一中隊、②城區二中隊、③平潭中隊、④永湖中隊、⑤新圩中隊、⑥秋長中隊、⑦沙田中隊、⑧鎮隆中隊。

6、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內設1個辦公室和7箇中隊。中隊是①案件偵查中隊、②特種行業管理中隊、③危險物品管理中隊、④基層基礎指導中隊、⑤保全與內管中隊,⑥戶政管理中隊,⑦出入境管理中隊、⑧食品藥品偵查中隊。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內設1個辦公室和4箇中隊,中隊是①金融涉稅罪案偵查中隊、②商貿、契約罪案偵查中隊、③侵犯智慧財產權、假幣罪案偵查中隊、④侵占、挪用款物罪案偵查中隊、⑤環境污染犯罪偵查中隊。

8、巡邏警察大隊,內設1個辦公室和4箇中隊,中隊是①一中隊、②二中隊、③三中隊。

9、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內設1個辦公室和2箇中隊,中隊是①信息網路罪案偵查中隊、②信息通信科技中隊。

10、特警大隊,內設4箇中隊,中隊是①反恐防暴中隊、②特勤機動中隊、③勤務中隊、④警衛中隊。

(二)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11、政工室。

12、監督室(與分局紀委合署辦公,加掛監察室、審計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13、法制大隊(加掛分局行政複議辦公室、信訪辦公室牌子)。

14、警務保障室。

監管場所

1、看守所(全稱為“惠州市惠陽區看守所”),內設4箇中隊:①勤務中隊、②看守中隊、③管教中隊,④獄偵中隊。

2、拘留所(全稱為“惠州市惠陽區拘留所”,加掛“收容教育所”牌子)

3、強制戒毒所(全稱為“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強制戒毒所”)

派出機構

共下設淡水、古井、上塘、土湖、排坊、古屋、車站、司前、白雲坑、石橋、平潭、良井、永湖、三和、沙田、秋長、秋南、新圩、塘嚇、鎮隆等20個派出所。派出所稱謂為“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XX派出所”。其中,淡水城區10個派出所各增設了1個治安巡邏中隊。

機構職能

1、指揮中心:負責傳達上級公安機關和本局的指示、指令,組織、指揮、協調、指導處置突發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受理“110”報警、社會救助和投訴以及無線通訊系統(350兆)的指揮調度;負責收集掌握全惠陽公安工作情況,全面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研判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狀況;負責公安對外公共關係工作;起草綜合性、指導性的檔案、報告,審核以分局名義下發的公文;負責公安業務數字統計、保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總值班室工作;組織全惠陽公安科研工作,負責公安科技工作的規劃;協助組織公安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價、交流和推廣。

2、政工室:負責全區公安隊伍、武警部隊的組織、思想、文化、紀律作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公安機關機構編制、錄用民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人事、勞資、福利及全區公安警銜、警察證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推薦工作;負責在職民警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建設、婦女、計畫生育、擁軍優屬以及全區公安民警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3、監督室:負責公安系統的監察、紀檢、審計、督察工作;抓好公安機關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指定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指令的情況;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訴;負責查處局屬各單位民警違紀案件;負責局屬各單位“三項治理”和警務公開工作及廉政卷宗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協調、參與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罰沒款和行政收費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離崗前的財務審計工作。

4、法制大隊: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參與公安法制宣傳與諮詢、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管理、承辦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犯罪少年案件審批;負責對各類案件的嫌疑人所採取的強制措施進行審核;指導、承擔公安行政複議訴訟和信訪工作,辦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

5、警務保障室:負責計畫、調撥、發放全區警服和下撥的警用器材裝備;管理分局機關和監督派出所的基建、房產、國有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公安業務經費、特費,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財務工作;統一管理分局各項經費;負責分局後勤服務工作。

6、看守所:負責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監規、道德、形勢和勞動教育;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在押人員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確保監所安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改造;指導駐所武警中隊的執勤業務。

7、拘留所:負責被裁決的違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制、道德教育;組織被拘留人參加適當的勞動,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負責對收容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偵查部門對有犯罪嫌疑的收教對象進行審訊;負責監所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

8、強制戒毒所: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毒、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堅持戒毒治療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遵循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達到管理規範化、治療醫院化、教育學校化、康復勞動化、環境園林化。

9、派出所:負責傳達、貫徹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指令;協助和參與本轄區的治安管理;組織和參與開展轄區內的各項治安防範工作和以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工作;協助、參與轄區內的案件偵查、事件查處、糾紛調解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的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戶口管理、出租屋管理等);負責轄區公民因私出境和辦理邊防證審查工作以及協助做好進入本地的外國人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地的治安形勢及敵情和社情。

領導分工

閆健平(惠陽區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分局局長、督察長):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楊毅(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局長工作,主管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兼管交警大隊,掛點白雲坑所、土湖所;

鍾新娥(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警務保障室、出入境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掛點石橋所、三和所;

張偉良(分局黨委副書記、區紀委駐公安分局紀檢組組長、分局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分管監督室,掛點沙田所;

黃建輝(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大隊(含信訪、預審)、經偵大隊,掛點淡水所、上塘所;

吳忠東(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分管指揮中心、國保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協調聯繫武警中隊,掛點橋背所、古屋所,及政務公開工作。

李耀倫(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治安大隊、協調聯繫消防大隊、森林警察大隊,掛點新圩所、塘嚇所;

鍾煒程(分局黨委委員、區禁毒辦主任):主持區禁毒辦全面工作,分管緝毒大隊、司前所;

黃文東(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偵大隊、網安大隊,掛點古井所、車站所;

陶文廈(分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主持政工室全面工作,掛點鎮隆所、永湖所;

李漢輝(分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主持交警大隊全面工作,掛點良井所、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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