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有關政法、綜合治理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一定時期內的全區政法、綜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統一各級政法、綜合治理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二)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和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促各項措施在基層的落實。
(六)負責區委610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組織推動政法、綜合治理戰線的調研和宣傳工作,探索政法、綜合治理工作改革,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八)掌握政法隊伍建設情況,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區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及政法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導下級綜治辦的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委政法委員會(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定2個職能科室,另掛“區委610辦公室”牌子。(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領導了解掌握全區政法工作的全面情況和重大活動的進展情況;負責政法工作調研,及時收集和上報政法、綜合治理工作動態信息;負責起草政法工作的綜合性文稿和組織辦理機關綜合性文電;負責會務、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交通及其他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和老幹部服務工作。
負責政法隊伍建設工作,研究、部署政法隊伍建設的工作措施,總結、推廣隊伍建設工作經驗,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
負責執法督查工作,檢查督促政法各部門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政法各部門開展執法調研活動;做好上級政法委和區委交辦案件的督查和協調工作;研究、協調區政法部門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負責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二)綜合治理科
研究、制定本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反饋信息;組織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指導和檢查各鎮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綜合治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宣傳和調研工作;承辦綜合治理工作簡報;承擔全區綜合治理幹部培訓工作;總結推廣綜治工作先進經驗。
人員編制和領導
中共無錫市惠山區委政法委員會核定行政編制6個。另核行政附屬編制1個。領導職數為:書記1個,副書記1個;正(副)科長(主任)3個。
服務承諾
一、掌握全區影響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因素,定期分析治安形勢,及時提出相應的工作對策和措施,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二、凡有辦理或詢問屬本部門職能範圍內且較緊急的事項,首問接待人應立即辦理;一般事項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需協調有關部門的事項在5個工作日內開展協調。凡辦理或詢問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但屬於本系統職責範圍的,首問接待人應負責引導或幫助聯繫。凡辦理詢問不屬於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首問接待人也應熱情接待,有問必答,耐心解釋,並正確指引其找相關部門,決不能置之不理。重大來信來訪,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處、接待,對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應及時積極幫助解決。
三、依法辦事,勤政廉政,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虛心接受民眾批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