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閩政辦〔2010〕71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編制問題的批覆》(閩委編辦〔2011〕9號)精神,設立惠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正科級。職能
一、 職責調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從惠安縣衛生局劃入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管職責。
(三)將原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等職責劃給惠安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承擔。
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
品、化妝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負責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及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依法負責對化妝品的監管,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審核上報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五)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化妝品有關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六)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
(七)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參與藥學專業、醫藥工程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的相關工作。
(八)承辦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惠安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惠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督查督辦、機要檔案、保密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管理、史志編撰、新聞宣傳、信訪、統計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組織協調和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檢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規的實施、轄區內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執法證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固定資產和安全、值班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資、統計、教育培訓、紀檢監察、機關黨支部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信息網路建設。
(二)藥品監管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藥民族藥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及藥品經營企業實施GSP規範情況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生產、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監測藥械及保健食品廣告;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網站的監督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收集並上報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相關信息;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初審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並監測。
(四)稽查股
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並依法查處;負責處理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藥品市場整規工作;落實農村藥品監督網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性安全(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