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研究制訂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社團的友好工作;組織接待外國訪惠的黨賓、國賓、友好人士以及重要來賓;接待和管理來惠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承辦領導的對外交往工作。
(三)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批、審核縣政府授權範圍內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惠訪問的有關事項;承辦縣級領導出訪報批工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頒發、簽證(簽注)工作。
(四)依法保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以及相關的協調工作;做好歸難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受理華僑回國定居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
(五)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申報以及監督工作;參與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引進技術工作,並對已引進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
(六)負責對外民間交流和指導縣人民對外友協工作;負責辦理和指導、協調訪惠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七)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宣傳方針和政策,聯繫華僑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海外華文學校,開展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
(八)協調指導各鄉鎮場、縣直各部門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九)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對台工作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海外對台工作。
(十)負責管理直屬單位縣中國旅行社等為僑服務企業。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外事僑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惠來縣外事僑務局內設機構:
惠來縣外事僑務局內設二個股:(一)人事秘書股。(二)僑政股.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辦法》及其《實施辦法》、《廣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辦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廣東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