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息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縣長信箱”信件辦理規則》的通知

一、辦理機構“縣長信箱”由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網路室負責管理。 (三)承辦。 (五)督辦。

基本信息

息政辦〔2013〕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息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縣長信箱”信件辦理規則》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1日

詳細內容

息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縣長信箱”信件辦理規則
息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縣長信箱”是息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專用電子信箱,是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回答法規政策諮詢、接受重大事項反映的平台。為切實加強“縣長信箱”的管理,依法及時規範地處理民眾來信,使“縣長信箱”信件辦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辦理機構
“縣長信箱”由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網路室負責管理。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負責政務類信件交辦、督辦等工作;縣政府辦網路室負責網路平台支撐、信件分揀和諮詢類信件辦理工作。
各鄉鎮(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本機關職責範圍內“縣長信箱”信件的承辦工作。
二、辦理原則
“縣長信箱”信件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確保“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
(一)主體不明,內容不具體,所提建議理由不充分,無法核實內容真實性、聯繫方式無效的;
(二)屬於民事、經濟等個人問題,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
(三)不屬政府管理職權範圍的;
(四)已進入仲裁、司法程式的;
(五)已定性且實行終結處理的。
三、受理範圍
(一)對縣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及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的意見和建議;
(二)涉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的反映;
(三)對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社會生活中發生的應由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解決的有關問題;
(五)其他有關縣政府政策措施的諮詢。
四、辦理流程
(一)分揀。“縣長信箱”信件分四類分揀處理。由縣政府辦網路室確定專人在工作日內每天對信件進行分揀處理,政務類信件轉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辦理,訴求類信件轉縣信訪局辦理,諮詢類信件直接辦理,其他信件作無效信件處理。
(二)交辦。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對政務類信件核實、登記後分類處理。重要信件報縣長批示後,交相關責任單位辦理;一般信件直接轉各鄉鎮(辦事處)或縣直部門辦理;涉及多個部門的信件交主辦單位牽頭辦理,相關單位協辦。
(三)承辦。承辦單位對交辦信件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及時處理;聯合辦理信件時應加強配合,相互溝通,協調一致;各鄉鎮(辦事處)和縣政府部門要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辦理制度,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專門辦信人員;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閱批重要信件,研究協調解決信件反映的有關問題;辦信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及時接收和依法承辦信件。
(四)答覆。對一般信件,其答覆按“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由承辦單位直接回複寫信人,同時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抄送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備案,並報告與寫信人的聯繫反饋情況;對縣長批辦信件,其答覆由承辦單位擬訂答覆文稿,經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加蓋單位印章後,連同電子文檔報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將答覆文稿報辦公室主要領導閱審後,反饋承辦單位回複寫信人。非涉密信件的答覆,有選擇地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以適當形式公開。寫信人對辦理結果明確表示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是否重新辦理。
承辦單位向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反饋辦理結果應做到:1、文稿規範。報告要格式正確,言簡意賅,條理清楚,文字流暢,有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加蓋單位印章。2、事項辦結。查辦事項要事實清楚,結論準確,處理到位。需要整改的,應制定整改措施。3、意見統一。涉及多個單位的事項,報告要會簽,做到意見統一。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重辦。
(五)督辦。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要及時掌握信件辦理情況,督促有關鄉鎮(辦事處)和縣直部門認真落實承辦事項,對縣長批辦信件要採取網上、電話、發函等方式進行催辦。
五、辦理時限
承辦單位對信件的處理答覆,一般應在交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預先向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反饋初步辦理意見,報縣政府辦主要領導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應超過20個工作日;縣長有明確批示或屬緊急事項的,按交辦確定時限辦結,不能按期辦結的,要向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說明情況以記錄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縣長信箱”辦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處理重要來信,並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和承辦機構、承辦工作人員負責落實。
(二)認真辦理,抓好落實。各鄉鎮(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提高辦事效率,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要認真處理民眾所反映的問題,強化服務意識,暢通民意渠道,自覺接受監督,把矛盾解決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努力為民眾多辦好事、實事。
(三)加強督查,及時通報。縣政府辦熱線督查室要及時通報信件辦理情況,把是否按規定時限辦理、寫信人對辦理結果是否滿意、有無出現重複投訴的情況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對答覆不及時、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要及時予以督辦或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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