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工待崗

息工待崗這一制度,源於計畫年代的國有企業,當然現在很多國有企業也還在沿用該制度,而且,很多非國有企業也採用待崗制度,這一制度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合法。息工待崗期間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80%的工資,同時繳納社保費。

基本介紹

這一制度,源於計畫年代的國有企業,當然現在很多國有企業也還在沿用該制度,而且,很多非國有企業也採用待崗制度,這一制度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合法。息工待崗期間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80%的工資,同時繳納社保費。

待崗的情況

一是勞動者違反相關勞動契約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為懲戒該勞動者,根據檔案的規定或者約定,安排勞動者在一定限期內待崗,待崗期間支付一定的生活費用。

二是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安排職工崗位,暫時性安排職工下崗但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在度過困難時期後再考慮安排職工重新上崗。待崗期間,職工可以領取一定的生活費,並由企業繼續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是企業由於改制或者被兼併、收購其他企業或者與其他企業合併的情況下,需要對機構或者崗位進行調整,暫時無法安排勞動者工作,但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又不能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契約,在這種情況下,各地的政策一般明確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不僅需要支付生活費,還應該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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