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

內容介紹《恢復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內容簡介: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理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尋求各利益方關係的恢復與和諧;尊重與滿足各利益方的需要;被害人為中心的各利益方利益的平衡;國家監督下的司法社區化。 這四個方面的理念與傳統刑事司法理念有著很大的不同。 我國刑事和解司法實踐比較粗糙,存在和解手段的單一性、和解對象的狹窄性以及調解機構(人)的不適當性等缺陷,在恢復性正義觀照下,提倡和解手段的多樣性、鼓勵社區加入刑事和解程式以及設立司法機關監督下的獨立的調解機構應是完善我國刑事和解司法實踐的理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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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內容簡介: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理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尋求各利益方關係的恢復與和諧;尊重與滿足各利益方的需要;被害人為中心的各利益方利益的平衡;國家監督下的司法社區化。這四個方面的理念與傳統刑事司法理念有著很大的不同。我國刑事和解司法實踐比較粗糙,存在和解手段的單一性、和解對象的狹窄性以及調解機構(人)的不適當性等缺陷,在恢復性正義觀照下,提倡和解手段的多樣性、鼓勵社區加入刑事和解程式以及設立司法機關監督下的獨立的調解機構應是完善我國刑事和解司法實踐的理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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