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海事局

思茅海事局(原思茅港務監督局)是根據國務院(國函【1993】110號)檔案《國務院同意開放雲南思茅港、景洪港口岸的批覆》和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雲省機編【1993】69號)檔案《關於交通廳設立思茅、西雙版納港務監督機構和人員的批覆》,於1995年9月籌建,1995年11月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信息

思茅海事局簡介

思茅海事局(原思茅港務監督局)是根據國務院(國函【1993】110號)檔案《國務院同意開放雲南思茅港、景洪 港口岸的批覆》和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雲省機編【1993】69號)檔案《關於交通廳設立思茅、西雙版納港務監督機構和人員的批覆》,於1995年9月籌建,1995年11月正式掛牌成立。2003年9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交通部、雲南省政府關於委託管理瀾滄江對外開放水域及港口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協定》的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思茅港務監督局”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思茅海事局”。思茅海事局屬於國家海事管理序列,是法規授權的正處級水上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工作職責和管理範圍是:思茅瀾滄江幹流的航行秩序維護,國際航行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船舶檢驗、船員管理、船舶防污染等工作,並代行使瀾滄江航務管理職責。目前我局編制15人,中國、寮國、緬甸、泰國四國聯委會中方辦思茅工作站2人。我局內部設6個正科級機構:安全監督科、船舶檢驗科、船員管理科、運輸管理科、行政辦公室(含中國、寮國、緬甸、泰國四國聯委會中方辦思茅工作站)、港航派出所。

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範圍:瀾滄江南得壩——思茅港大幹河

管理職責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思茅瀾滄江對外開放水域及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思茅籍國際運輸船舶登記,船舶進出港許可,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和防止船舶污染港區水域作業許可。

2、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許可及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以及在港口內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的審批許可,通航水域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劃定審批。

3、負責思茅籍船員的培訓、考試、發證、船員證件及海員證的申辦管理工作。

4、負責思茅瀾滄江對外開放水域及港口的水上搜尋救助、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及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

5、按照《雲南省船舶檢驗規則》規定,負責思茅瀾滄江對外開放水域及港口的船舶的法定檢驗業務。

6、負責思茅瀾滄江的航務管理工作。

7、根據《關於組建雲南省交通港航公安局的批覆》(雲編辦 [2002]5號)檔案精神,成立思茅海事局港航公安派出所,負責維護轄區水域和港口及國際運輸船舶的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利用國際航運和港口的犯罪活動,負責思茅瀾滄江水上消防工作。

8、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以思茅海事局的名義對轄區內違反內河海事行政管理的行為實施海事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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