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二)參與研究擬訂區中、長期人才資源發展規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區委組織部做好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培訓和培養工作。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指導各事業單位科學設崗,完善聘任管理,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和離退休管理政策;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

(五)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協助市公務員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就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項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為企業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諮詢服務。

(七)圍繞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強面對勞動者的職業能力建設。

(八)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使的工傷認定職權,協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用人單位或受傷職工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工作;監督企業做好勞動保護,對女工與未成年工保護、工時、休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審批轄區社會組織、個人申辦的職業培訓學校,並對已審批的職業培訓學校進行後續監管、督導檢查;負責轄區擬申報人才中介組織的資格初審工作;承辦企業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行政審批工作。

(十)組織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待遇支付政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監督檢查制度。

(十一)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企業內養職工的管理和服務;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指導轄區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十三)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契約關係(包括集體契約)。

(十四)指導企業工資分配,負責企業工資報備、統計工作,監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

(十五)指導對轄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查、處理。負責處理業務範圍內的信訪,參與轄區集體勞動爭議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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