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推進科技特派員+O2O服務模式改革方案

思南縣推進科技特派員+O2O服務模式改革方案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特派員+O2O”服務主題,實施“科技創新‘五個一’工程”,探索建立“技術能人帶動產業扶貧”新機制,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園區產業發展、企業提質增效與產業對接扶貧,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通過深化“科技特派員+O2O”服務主題,探索建立“技術能人帶動產業扶貧”新機制,為全省科技改革提供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二)通過改革創新促進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型企業培育工作取得新成效。2016年,科特派技術服務聯盟團隊通過服務,幫助園區企業申報創新型企業和小巨人企業2家以上,備案科技型企業6家以上,引進科技成果轉化6項以上,智慧財產權申請量6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達20件以上),力爭帶動1000戶以上貧困戶精準脫貧。

(三)通過改革創新升級服務手段,將塘頭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申報為省級農業科技示範園區,促進園區產業升級和企業提質增效。

二、改革措施

(一)以生態茶、果蔬、生態畜牧三大產業為重點,創建3個農業主導產業“科特派技術服務聯盟團隊”和1個“資源共享信息管理服務平台”,為我縣科技創新人才、農技推廣人才和實用新型人才搭建服務產業發展的舞台。

1.服務方向:生態茶產業技術聯盟團隊,負責張家寨現代生態茶產業園區等園區和經營主體的科技服務工作,首席科技特派員劉治江兼任隊長;果蔬產業技術聯盟團隊,負責塘頭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等園區和經營主體的科技服務工作,首席特派員聶志欽兼任隊長;生態畜牧產業技術聯盟團隊,負責許家壩高山草原養殖示範園區等園區和經營主體的科技服務工作,首席科技特派員熊文康兼任隊長。

2.服務內容:負責所服務產業和園區的發展規劃、培訓諮詢、技術指導、質量安全、項目申報、成果轉化等工作;每個科特派技術聯盟團隊完成科技成果轉化2項以上、申請智慧財產權20件(其中發明專利2件)以上、申報科技型企業備案3家以上、編撰科技服務簡報12期以上,舉辦技術培訓3期以上、培訓人員200人次以上。每名科技特派員對應服務一家經營主體,每一家經營主體帶動10戶以上貧困戶精準脫貧。

3.團隊管理:實行隊長負責制,隊長對各聯盟團隊的工作和人員實施統一調度與管理,縣科技發展中心對各團隊工作完成情況定期匯總,上報縣科技創新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督查局進行督查通報。科技特派員工作考核按照每人對照目標、每天對照過程、每事對照結果的要求,實行“四化”管理。即:目標任務具體化、工作過程台賬化、服務效果數據化、業績考評公開化,以剛性促進科特派身子下沉、技術前移、服務到位、取得實效。

(二)深化“科技特派員+O2O”改革主題,建立“技術能人帶動產業扶貧”新機制,實施“科技創新服務‘五個一’工程”。以“科特派技術服務聯盟+園區+經營主體+貧困戶”為手段,對每項主導產業組建一個科特派技術服務聯盟團隊,在每個市級以上農業園區建立一個科特派服務工作站,每個市級以上農業園區科特派服務工作站實施一項科技成果引進和轉化,每名科技特派員對應服務一家經營主體,每一家經營主體帶動10戶以上貧困戶精準脫貧。

充分利用“思南科特派辦”網站、“思南農技寶”等服務平台,24小時為園區和企業提供技術答詢、遠程指導和產品推介等線上服務;省、市級園區技術團隊同步建立科特派服務工作站,入園駐站提供具體的產業規劃、技術指導、成果轉化、培訓幫扶、課題研究、項目申報、專利申請等服務工作。每個園區服務工作站駐站科特派不少於4人。

(三)建立科技創新引導資助機制。

1.實行科技創新補助制度:實施一項科技成果引進或轉化,完成任務後補助2萬元工作經費;獲得省、市科技進步獎的團隊或個人,補助2萬元工作經費;獲得著名商標的企業補助5000元工作經費,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補助2萬元工作經費。

2.建立智慧財產權資助制度:引導園區企業或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創新,受理髮明專利資助2000元,授權資助2000元;受理實用新型專利資助1000元,授權資助1000元;受理外觀設計專利資助500元,授權資助500元。

(四)建立科技創新政策支持和考核評價制度。

1.圍繞激發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激情制定並實施相關政策。把科技人員服務園區和企業作為職稱晉升的必備條件,對無園區服務記錄、技術服務敷衍了事、不按要求到崗到位、不服從管理或完不成目標任務的技術人員,晉升職稱一票否決;對取得突出工作實績的科技服務人員,職稱晉升和年度先進優先加分。

2.建立項目和政策傾斜制度,確保園區產業得到項目資金和農補政策合理支持。圍繞園區主導產業整合項目資源,實施項目資金和農補政策向科技創新服務團隊、園區和企業傾斜;鼓勵支持科技人員爭取產業項目服務園區和企業。

3.制定科技特派員績效考核制度,將科技創新服務工作列入年度目標管理,實行績效考核。對完成任務差、到崗到位差、不服從調度管理的技術人員,由縣改革辦、縣績效辦、縣人社局及派出單位共同呈報縣人民政府,按職稱降級和績效待遇削減5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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