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的研究;組織執行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來信來訪和信訴等工作,負責對縣直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履行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土地勘查、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發展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項目審核。
(四)履行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統計、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組織參與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全農村土地資料庫和城鎮地籍資料庫,提供查詢服務,建立完善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貫徹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證、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選用;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全縣基準地價,標底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土地評估結果並實行地價監管;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履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測繪市場,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八)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縣級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變更審批;審查礦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
(九)履行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職責,負責礦產地的管理;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儲量登記和統計。
(十)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職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審核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的勘查設計,審查施工單位資質;組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履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職責;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履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的職責,依法組織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各項規費、價款。組織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的管理;負責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教育;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國家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的使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十五)領導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局屬股級單位負責人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副所長考察任免。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思南縣國土資源局內設10個行政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圖書資料、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採購、房屋維修、基建等工作,負責綜治、計生、整髒治亂工作;承擔局機關檔案規範性審核。
(二)財務股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財務會計制度,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全局及鄉鎮所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依法徵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縣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公積金、醫療費、養老保險、工資等的管理。
(三)用地管理股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征地事宜;負責全縣地產行業管理和指導全縣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管理,承辦土地有償使用,地產市場和政府壟斷土地市場的工作,建立並規範土地市場及其交易行為;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處置形式的確定與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管理,參與檢查、指導城鎮住宅、小城鎮建設的有關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動態監測體系;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權屬變更登記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和權屬認定等工作;審核土地登記機構的資質;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
(五)礦權管理股
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範,調處探礦權採礦權權屬糾紛;管理並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根據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授權,審核對外使用勘查區塊,審定評估機構探礦權評估的資格,執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探礦權價款的評估結果;管理探礦權市場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縣級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認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審查結果;根據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授權,審核評估機構採礦權價款的評估結果;管理採礦權市場和礦產品的運銷,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六)資源環境股
擬定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量辦法、標準、規程和規範;管理礦床工業指標及礦產資源評審工作,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承擔礦產資源信息系統、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計和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的審查工作;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立項目報告;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地質環境及其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鑑定結果,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調處地質災害糾紛;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取水許可審核,管理礦泉水,地熱水的技術簽定工作,組織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遺蹟保護工作;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
(七)測繪管理股(思南縣測繪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縣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核測繪技術規定;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
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辦理測繪任務登記審核上報;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地圖市場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境外組織,個人在本地區的測繪事項;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
(八)法規監察股
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讓、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依據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理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辦理信訪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參與調處土地、採礦權權屬的糾紛。
組織草擬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和草擬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局發檔案的涉法審核工作;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論證、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鄉(鎮)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業務工作。
(九)規劃股
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的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目標管理工作,承辦局屬單位中層幹部配備的具體工作和鄉(鎮)國土資源所幹部雙重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優秀科技人才選拔,培養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外出、出國審查工作,擬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所屬單位
(一)思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利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移、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依據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理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參與調處土地、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開展動態巡查並督促檢查,指導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動態巡查和行政執法的業務工作。
(二)思南縣國土資源局技術信息中心。
宗旨:組織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業務範圍:電子政務建設和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為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政務公開提供技術服務;組織實施本系統電子政務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日常維護、平台升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利用現狀動態資料庫、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地價管理信息系統、土地登記公開查詢系統、土地動態監測系統、辦公信息化系統等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健全並提供技術服務,維護各系統的正常運行、更新和涉密管理;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資源管理信息發布和更新。
(三)思南縣國土資源勘測規劃所。
宗旨: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勘測規劃服務。
業務範圍:建立健全全縣土地利用現狀基礎數據,縣、鄉土地勘測、土地規劃、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土地資源檢測和保護;土地開發利用的業務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工作;全縣土地勘測規劃理念與技術規程研究,提供地理信息系統(GIS)套用級相關社會服務。
(四)思南縣人民政府土地收購儲備與開發整理中心。
宗旨:為政府土地收購、儲備、開發、整理工作服務,統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開發整理工作。
業務範圍:開展土地整理的相關科研和典型經驗調研;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宣傳、經驗推廣、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及土地開發整理的招商引資工作;全縣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供地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並按計畫收購國土土地,對擬收購土地進行市場調查分析,擬定土地收購方案,洽談土地收購協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儲備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擬定儲備土地開發和耕地復墾整理方案並負責實施,做好儲備土地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經營、管理儲備土地;承擔單位和個人委託的測繪業務等有償服務;承擔國土及省級財政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申報工作。
(五)思南縣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宗旨:為土地礦權出讓、轉讓提供服務,提供交易場所和中介服務“視窗”。代價及代繳土地礦權交易稅費。
業務範圍:負責制定土地礦產交易規則,規範交易行為;負責實施土地礦產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上網公開競價及協定出讓工作;執行土地礦產交易許可和交易預報制定,負責核驗轉讓條件,組織確認成交,防止炒賣土地礦產行為發生;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託,代理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出讓、轉讓交易事務;負責收集、匯總,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政府土地供求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正確引導土地、礦產需求;具體管理土地礦產有形市場,實施土地、礦產交易市場的建設計畫、規劃。
(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為縣國土資源局派駐股級機構。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劃定和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區,並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後備資源的調查、整理、復墾和開發。協助做好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和土地有償使用工作,收足受齊各種規費。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探礦權和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利用保護,並進行監督管理。做好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上報和批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礦產、測量標誌的巡查、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信訪工作和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貴州省思南縣思唐鎮府后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