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文化局

"1、機構基本情況2、職能配置(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1、機構基本情況
2、職能配置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州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事業的政策、法規,並指導、監督貫徹執行;
(2)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畫;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全州的“掃黃打非”工作;落實、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3)研究制定全州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戰略,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州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州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協調發展;
(4)研究制定我州的文化經濟政策,指導全州文化藝術事業的基本建設和文化產業的經營管理,統籌安排州級文化藝術單位的經費預算;
(5)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州藝術創作規劃,研究民族文化藝術和藝術創作,制定藝術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措施,指導全州重大藝術創作生產,繁榮我州文藝創作;
(6)綜合管理社會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研究社會文化活動的發展趨勢,指導全州文化館、文化站、農村文化室、文藝團隊、圖書館、電影譯製中心、農村電影管理站的業務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全州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7)歸口管理全州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出版物市場和著作權市場,調查研究文化、出版物、著作權和文物市場的發展趨向,監督市場的發展趨向,監督執行文化市場、出版物、著作權和文物市場的政策、法規。管理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出版物經營活動,指導文化、出版物、著作權和文物市場的監督、稽查工作;
(8)制定全州性重大藝術活動的計畫、措施,指導、協調、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及全州示範性的演出、展出、比賽和評獎活動;
(9)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抓好我州書報刊、復錄、印刷行業的管理,巨觀把握我州新聞出版事業的總體發展,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書報刊市場的繁榮;
(10)歸口管理全州文物、博物事業,規劃我州省級和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維修,指導全州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1)承辦州委、政府和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和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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