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

忻州市水利局,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水利局(以下簡稱市水利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忻州市水利局局長為郭元德。

現任領導

局長:郭元德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湖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和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

導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督和質量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漁業、漁政工作。指導全市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紀檢編制2名單列)。

(二)職數

1.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2.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5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監督實施水利地方性法規,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漁政執法;協調縣(市、區)際重大水事糾紛;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水利規劃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內流域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組織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項目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水利規費徵收;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的建議;承擔水利綜合統計。

水利管理科

編制全市水庫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市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規劃;負責市管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對全市中小型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組織擬定並實施大中型灌區及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更新改造計畫;指導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開發;負責市管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利用;審定入河排污口設定。

水土保持科

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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