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區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概況

忻州市忻府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忻州市忻府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確定最佳化糧食和物資儲備職責,將區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糧食局。

主要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3、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5、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6、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部門、跨行業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區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8、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在本區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9、負責全區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11、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工作;牽頭制定區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12、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13、研究起草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14、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5、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標準。牽頭開展縣際、市際、省際合作。

16、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17、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的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區管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18、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

19、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20、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21、負責區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辦公室日常工作。

22、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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