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四)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優生、優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工作。 督促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有關部門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做好流動育齡人口計畫生育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或實施意見;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規範並負責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二)研究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根據自治區、來賓市下達的人口控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擬訂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
(三)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優生、優育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計畫生育獨生子女病殘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和年度校驗;負責鄉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與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審批;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發放、使用的指導和監督;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和母嬰保健工作。
(六)編報縣、鄉(鎮)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算、決算及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對全縣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七)負責完善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優惠政策,負責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審核,建立健全落實獎勵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本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本委重要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稿;負責會議組織、檔案閱轉督辦、機要通信、文秘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車輛、保衛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表彰工作。
負責擬訂機關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評聘工作;編制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經費支出的預、決算及避孕藥具需求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和標準;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社會撫養費和行政事業性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審計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協調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結紮家庭的社會養老、基本醫療、簡易人身等保險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指導本縣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調查研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與計畫生育有關的地方性規定、實施意見的草擬、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起草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協助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負責審理申請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複議的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案件;指導各鄉(鎮)抓好生育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草擬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草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本縣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積極開展優生、優育宣傳工作;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制定黨政領導幹部人口理論學習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口理論研究和人口發展戰略研究。
督促檢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有關部門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做好流動育齡人口計畫生育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考核股)
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計畫,協助編制本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擬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指導鄉(鎮)、村(社區)人口計生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按時收集匯總上報計畫生育統計月報、半年報和年報,把好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質量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網路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各鄉(鎮)計算機信息管理的操作培訓及各種數據和信息的收集處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工作,做好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和統計資料的科學管理,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和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統計信息;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業務培訓。
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方案;負責對全縣各級和相關部門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督查;負責覆核全縣上報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先進單位;負責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管理單位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突出問題的調查等。
協助上級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規範化管理,負責承辦全縣各類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技術考核發證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鄉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和計畫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審批;負責審批縣、鄉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技術人員服務合格證;負責計畫生育獨生子女病殘醫學鑑定和避孕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管理工作;做好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技術上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和母嬰保健工作,確保計生優質服務落到實處。
(四)計畫生育協會
組織會員帶頭學習我國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帶頭實行計畫生育、帶頭勤勞致富;為計生戶、特困戶、雙女結紮戶、獨生子女戶、計畫生育協會會員的勞務、生產牽線搭橋;經常深入鄉、村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參與計畫生育有關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教育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活動,讓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積極開展有利於育齡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各項服務活動,為育齡民眾辦好事、辦實事,排憂解難;開展計生幫扶活動,落實幫扶戶,典型戶;通過培訓,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編髮宣傳資料,指導本縣各級協會工作;參與計畫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傾聽育齡民眾意見和要求,維護育齡民眾的正當權益。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編制11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員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1名。
五、領導分工
劉漢忠局長:主持縣人口計生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等工作。
藍騎鳳黨組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管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獎勵扶助、信訪、計畫生育協會等工作。
莫克珍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縣鄉服務站(所)基建等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規劃統計、考核督查、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羅蘭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宣教、社會撫養費徵收、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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