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由“中國十大工商英才”、“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中國經濟建設傑出人物”、“中國民營企業領軍人物”和“中國房地產優秀企業家”施建祥先生創辦的著名民營企業。擁有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快鹿投資集團—理財中心、上海快鹿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和上海快鹿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及由集團公司投資控股、位於長三角經濟區域中心位置的江蘇省鎮江新區快鹿產業港工業園區、鎮江快鹿產業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鎮江慧谷快鹿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鎮江快鹿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鎮江快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鎮江快鹿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和鎮江快鹿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2016年,上海這個地方的線下理財涉及的詐欺金額,就達到1000億元以上。其中財富管理平台快鹿集團在內涉嫌金融詐欺。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快鹿集團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億元人民幣。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在施建祥先生 “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營企業的發展只有地圖,沒有指南針”和“民營企業要善於把不可能變為可能”等創新理念引領下,集團公司歷盡50餘年滄桑,通過思維創新、機制再造、資源最佳化、重組嫁接和對外投資,逐步走上做強做大和提高提升的快車道。已由單一的電線電纜製造,發展成為一個集金融理財、對外投資、工業和科技、商業地產開發建設和現代服務業等為一體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多元化集團。目前,在上海私營企業綜合實力“百強”中列第25位,並連續六年被評為上海市“先進民營企業”。2006年,入選“全球華商500強”。先後獲得“中國百家誠信名牌企業”、“中國最具競爭力民營企業”、“中國民營企業財富最佳貢獻獎”和“中國房地產先進單位”的稱號。施建祥先生還獲得“上海市關愛員工優秀民營企業家”、“長寧區統一戰線為三個文明建設服務先進個人”、“長寧區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以及“長寧區‘兩新’組織黨建之友”等榮譽。

“快鹿線纜”榮獲“2010-2012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標”殊榮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發布公告,公布了2010-2012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標,快鹿線纜被授予“2010-2012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這是快鹿線纜繼獲得“2009年度上海名牌”之後再獲殊榮。此次上榜的共有256家企業,其中電纜行業3家。

2016年6月29日,上海快鹿投資集團官網發布《關於徐琪同志的任免通知》,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的需要,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免除徐琪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一職,以及與集團相關的一切職務,並任命韋炎平為快鹿集團董事長,全面管理推進經營工作。該任命自2016年6月29日起生效。  

經營理念

快鹿電線電纜作為滬上著名的製造企業,自創始之日就秉承“誠信為本、品質為先、服務為上、客戶為尊”的經營理念,多年來以可靠的質量、優良的性能、互惠的價格和殷實的服務,贏得海內外廣大客戶的高度讚譽,與眾多世界500強公司戰略合作,曾被指定為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外灘濱江大道、上海光大會展中心、上海松江大學城、上海船舶大廈等國家重點工程的專用產品。企業擁有六項實用性專利及一項發明專利,以及多項高新成果轉化項目。在致力於技術創新和品質管理的過程中,企業綜合實力持續提升,也保持了快鹿線纜在產品、服務、規模、口碑等各方面始終走在行業尖端,成功地在上海市民心目中樹立起高度的品牌美譽度和服務信用度。

債務處理

2016年4月6日下午,快鹿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徐琪宣布:快鹿投資集團併購金鹿財行和當天財富,這兩家公司的債務也是快鹿的債務,將兜底到底。另外,徐琪擔任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黃家騮擔任集團執行總裁,方曉耀、任意擔任集團副總裁。  

相關事件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分別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億元、二億元、二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黃家騮、韋炎平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徐琪以集資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對周萌萌等其餘12名被告人以集資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涉案人施建祥(另案處理)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組建了個人實際控制的以快鹿集團為核心並統一管理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金鹿系、當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資平台的快鹿系集團。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東虹橋小貸公司提供虛假債權材料、東虹橋擔保公司匹配虛假擔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資平台包裝成各種理財產品,連同中海投系融資平台擅自發行的基金產品等,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用召開推介會、傳送傳單和網際網路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通過門店、網際網路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從而非法集資總計434億餘元。上述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被轉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除282億餘元被用於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外,其餘款項被用於支付各項運營費用、股權收購和影視投資等經營活動、轉移至境外和購置車輛以及個人揮霍、侵吞等。至案發,本案實際經濟損失總計152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3家被告單位及黃家騮等15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欺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欺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徐琪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造成近4萬名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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