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跟單信用證

2.開證行開出快速信用證並經指定銀行通知受益人。 通常快速信用證中規定貨運提單的收貨人為開證行,因而無論申請人從受益人處得到正本或副本貨運單據均需開證行背書,才能得到貨權。 9.如果開證行付款後,申請人收到受益人直接寄來的單據與信用證不符,開證行可以要求指定行將副本單據寄給開證行核對。

快速跟單信用證的運作程式

快速跟單信用證(Quick L/C)是近期北歐一些銀行創辦的一種新的信用證。它改變了傳統跟單信用證業務中議付行和開證行雙重控制單據的做法,縮短了單據的處理和傳遞時間,保證買方及時辦理提貨和賣方早日收妥貨款。快速跟單信用證的運作程式如下。
1.申請人要求開立跟單信用證。
2.開證行開出快速信用證並經指定銀行通知受益人。
3.受益人審核並按快速信用證發貨制單。
4.受益人將全套正本單據直接寄給開證申請人(運輸單據的收貨人如果是開證行,一般寄交銀行)。
5.受益人向指定銀行交單議付,所交單據包括:寄給申請人的正本單據的全套複印件;受益人出具的證明,證明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已用快件郵寄給申請人,所提交的副本單據與直接寄給申請人的正本單據一致;正本貨運單據(如運輸單據上的收貨人為開證行);向申請人寄單的郵局快遞收據。
6.指定銀行審核單據後,在付款前用SWITF或加押電報通知開證行,證明受益人所提交的副本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和條件相符,如有不符點,必須報告。
7.開證行付款。開證行的付款僅憑指定銀行的單證相符的加押電,而不需要再次審單,快速信用證可規定將向指定議付行提交的副本單據保留在指定行,也可以寄給開證行。
8.申請人接到受益人的單據後,到開證行支付貨款,辦理擔保提貨或副本提單背書手續後提取貨物。通常快速信用證中規定貨運提單的收貨人為開證行,因而無論申請人從受益人處得到正本或副本貨運單據均需開證行背書,才能得到貨權。
9.如果開證行付款後,申請人收到受益人直接寄來的單據與信用證不符,開證行可以要求指定行將副本單據寄給開證行核對。如有欺詐行為可採取法律行動,因為受益人作過聲明。
快速跟單信用證適用於大宗貨物交易,雙方有長期合作,開證行與指定行關係良好,故免去了開證行重複審單的環節,由受益人直接向開證申請人寄送正本單據,從而縮短了單據流轉的時間,避免了延期提單帶來的壓船、壓貨和不能及時出售貨物的風險和費用。快速信用證取消了開證行審核和控制單據的環節,減少了銀行的費用,從而使該種信用證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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