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20選8加4選1”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20選8加4選1”)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組織銷售工作。第三條 “20選8加4選1”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即被視同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遊戲方法
第四條 購買“20選8加4選1”時,由購買者從01——20共20個號碼中選取8個號碼為基本號碼、從01——04共4個號碼中選取1個號碼為特別號碼的組合為一注進行投注。 從1——20中選取至少1個、多至7個號碼作為每注都有的號碼,承膽碼,再選取出膽碼以外的號碼作為拖碼,有膽碼和拖碼組合(膽碼和拖碼數量之和必須等於或多餘個9號碼)成基本號碼,特別號碼不限,進行投注,稱膽拖投注。 當膽碼為零、拖碼選取9個以上號碼(含9個)或特別號碼選取2個以上號碼時(含2個),為複式投注。複式投注有三種形式:
1. 拖碼選取9個號碼以上(含9個),特別號碼選取1個號碼;
2. 基本號碼選取8個號碼,特別號碼選取2個號碼以上(含2個);
3. 拖碼選取9個號碼以上(含9個),特別號碼選取2個號碼以上(含2個)。
單張彩票最大投注數量限100注,倍投數量為2——16倍,多期投注數量為1——16期。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彩票機構設定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由購買者自主選擇,通過投注單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列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20選8加4選1”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20選8加4選1”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設 獎
第七條 “20選8加4選1”設8個獎級,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獎。其中一等獎為浮動獎,其餘為固定獎。第八條 獎金分配: 一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0%,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固定獎金為5000元。三等獎固定獎金為500元。 四等獎固定獎金為100元。 五等獎固定獎金為50元。 六等獎固定獎金為10元。 七等獎固定獎金為5元。八等獎固定獎金為2元。
第九條 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四章 獎金管理
第十條 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第十一條 “20選8加4選1”設定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一等獎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併為一等獎獎金。
第十二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返獎獎金2%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五章 中 獎
第十三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一等獎:選中8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
二等獎:選中8個基本號碼;
三等獎:選中7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
四等獎:選中7個基本號碼;
五等獎:選中6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
六等獎:選中6個基本號碼;
七等獎:選中5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
八等獎:選中5個基本號碼或選中4個基本號碼及特別號碼。
第六章 開獎及兌獎
第十四條 “20選8加4選1”每10分鐘開獎1次,開獎結果由隨機號生成器產生。開獎過程由公證部門公證後進行。第十五條 每期開獎後,彩票機構須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個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餘額等信息,通過與數據中心連線的視頻設備上顯示,並將開獎結果及時通知銷售終端。
第十六條 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計獎次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對,視為棄獎。
第十七條 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購買此票的銷售終端對付;中獎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在彩票機構指定地點對付。
第十八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