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勳章的含義為:身為軍人,赤膽忠心的報效國家,雖作戰負傷,其志節始終不二也。章背面銘刻有“忠貞獎章”四個隸書體漢字,下有編號。
頒贈對象
忠貞獎章頒發給那些在抗戰中英勇作戰,光榮負傷的軍人。本獎章不分等,無論軍人軍階、職務如何,皆可因其英勇行為獲得此獎章。忠貞獎章和八百壯士
1937年8月13日淞滬會戰爆發。10月26日,日軍突破防線,閘北、江灣守軍奉命撤退。國民革命軍第八十八師五二四團副團長謝晉元臨危受命,率領“八百壯士”堅守四行倉庫抵抗日軍,掩護大部隊撤退。10月27日,日軍向四行倉庫發動瘋狂進攻,“八百壯士”固守危樓寧死不退,與敵人血戰了四晝夜;30日,謝晉元奉命撤入租界,成為“孤軍營”。1941年4月24日,謝晉元團長遇害。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孤軍營被日寇接管,日軍將他們押送到寶山月浦機場,後又送到“龍華遊民習藝所”挖溝、修鐵路。1944年,部分倖存者逃出日寇魔掌,陸續到達重慶。國民政府特意制發了“忠貞獎章”表彰這些愛國勇士。相關條例規定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中,對於忠貞獎章的授予對象,作了擴大的規定。但其核心還是用於表彰那些在英勇作戰中流血犧牲的將士們。具體規定如下:第三條.凡具有左列各款事跡之一者,得依照本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頒給忠貞獎章。
一.克服各種困難或冒敵破火,服行作戰任務或擔任支援勤務,因而負傷仍能繼續達成任務者。
二.執行災難搶救任務,勇往直前或為解救危急奮不顧身因而受傷者。
三.應付非常事變,或執行重要任務因而負傷者。
四.為拯救他人之危難因而負傷,且行為足資矜式者。
五.搶救重大災害有冒險犯難事實,使人員財務損失減小至最低限度者。
六.運用各種謀略,欺敵手段,致陷敵於錯誤,而使我軍獲得輝煌戰果者。
七.及時舉發罪犯,察覺叛亂,因而消弭禍患,著有功績者。
八.破獲重大影響社會治安或軍中安全案件功績卓著者。
九.發現敵情處置適宜,有助於戰局或社會安全者。
十.陷敵後能俟機自救歸來並著有戰績者。
十一.被俘不屈,並能策反敵方重要人員來歸者。
十二.其他忠貞事跡足資楷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