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永豐國土資源所

四、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六、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德慶縣永豐國土資源所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市、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二、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協助做好國土資源聽證工作。
三、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管護和維修測繪標誌和農田保護區標誌牌。
四、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七、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勘察、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論證工作。
八、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監督管理、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地質災害調查和應急處置,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十、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費稅的收繳管理工作,按“收支兩條線”原則足額、及時上交。
十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土地權屬糾紛的化解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
十二、負責對本單位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統計、檢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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