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人事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事管理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措施、辦法。
(二)擬定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提出結構調整的意見;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辦法,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措施;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市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承辦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和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研究擬定有關辦法和調控措施;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政策、法規。
(八)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辦法,協調政府系統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政府各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並對政府獎勵表彰人員的榮譽稱號及規格待遇等實行綜合管理;負責有關行政懲戒和申訴控告工作。
(九)研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負責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全市有關人事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綜合管理全市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政府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十二)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代市政府管理德惠市行政學校。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整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協調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計生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二)社會保險科
監督檢查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編制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涉及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政策,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工作;組織擬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和制定管理辦法並對履行協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勞動力鑑定工作;貫徹落實職工疾病、工(公)傷、生育的待遇政策;負責組織企事業單位病退的鑑定和辦理工作。
(三)科技人才管理科
負責掌握全市企事業單位人才和需求情況;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初級職稱的評定和中、高級職稱的推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協調組織部門做好拔尖人才的選拔和享受特貼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培訓及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四)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的安置;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檔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辦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懲工作;負責人事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五)綜合考評科
負責本局各項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目標責任的制定及文字綜合工作;起草年初工作計畫和年末工作總結,負責掌握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巨觀掌握就業失業情況,勞務輸出情況和人力資源市場的人才儲備情況及勞動力供需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承擔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六)勞動就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解的基本原則、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企業的勞動力管理工作;負責跨地區職工調轉審批工作;參與市屬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有關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本市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勞動領域的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中國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的法規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出國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綜合管理並組合實施對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類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考評人員的資格認定、業務培訓、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全市企業職工技術等級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的評聘工作;負責失業調控方面的各項工作;建立健全事業預測預警制度,制定失業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上報失業調控工作有關數據;推動市場就業機制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的政策;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的核定;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獎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補貼的核定;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離休呈報和退休審批工作;研究和指導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政策和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休假制度;負責市直機關福利工作;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查、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的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訴訟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笨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離休、退休審批;負責企業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資格認定、報批和手續辦理工作。
(九)信訪仲裁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信訪與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統計、分析和信息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辦復工作;負責爭議案件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爭議仲裁方面的文書、檔案、印鑑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培訓的法律法規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
二、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批工作;
四、督促指導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鑑定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地理位置
德惠市松柏路和十道街交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