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87年11月17日,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決定在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內增設州土地管理局,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體制。1988年1月16日州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德宏州土地管理局,確定了州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於同年11月4日與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正式分開獨立辦公,成為州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全州城鄉地政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台,撤銷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海洋局,由上述四部局組成國土資源部。根據省、州政府的部署安排,德宏州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11月正式成立,以原州土地管理局為基礎,劃入原州建設局的測繪管理職能、原州經貿委的礦產資源管理職能、原州計委的地質環境行政管理職能,成為德宏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地政、礦政、地質環境和測繪行政的職能部門,正式批准《德宏州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2004年國務院12號檔案《國務院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調整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組通字〔2004〕12號)出台,決定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國家巨觀調控,強化土地資源規劃管理和執法監察;省以下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黨組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檔案精神,德宏州國土資源局於同年底改革完成,成為德宏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地政、礦政和測繪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土地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實行業務領導;擬訂本地區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2、組織編制本轄區有關國土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縣市(區)國土資源規劃;參與呈報國務院、省政府及州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承辦國家和省、州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報件;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有關科學的研究、合作與交流。
3、監督檢查本轄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本轄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報國家、省、州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利用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的耕地工作。
5、擬定本轄區地政、礦政、測繪行政管理辦法並按規定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承擔申報國務院、省、州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中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負責全州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核和報批,以及測繪行業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境界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6、組織實施本轄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 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和交易工作;建立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和儲備制度;規範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和處置方案進行初審或確認審批。
7、組織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探、開採,探礦權採礦權初設及零星、分散、小規劃礦產資源儲備和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並負責認定;負責本轄區內小型及其以下有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報告的初審;查處不按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行為。
8、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測管理和防治工作;協助調查轄區內礦業權設定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地質勘查項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賠償問題;調處或協助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組織查處無證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轉讓探礦權、非法進入勘查區採礦行為。保護合法探礦權,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9、依照發證許可權組織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規劃礦區、採礦權申請的受理及呈報工作;依法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協助上級機關辦理採礦權授予及轉讓申請的初審;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依法調處轄區內採礦權屬的爭議和糾紛,組織查處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合法的採礦權益,組織礦區開發和保護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10、擬定本轄區內地質環境保護、國土整治、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組織或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組織專業單位開展地熱、礦泉水資源評價、監測並對其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11、與有關部門擬定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有關財經政策,對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和使用依法進行監督;對國家和省下撥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12、按照移民搬遷工作“分級負責,縣為基礎”的原則,參與本轄區內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移民的論證;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審查、報批移民搬遷規劃並配合監督實施;參與移民安置工作驗收。
13、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王東鋒 德宏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局長組織全局行政工作。主管財務管理、辦公室綜合管理、土地征轉利用、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登記發證、測繪管理。配合黨組書記抓好黨務、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工作,分管辦公室、土地征轉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肖利生 德宏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黨組、黨建、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全面工作,配合局長協調、指導行政工作。分管機關效能建設和作風建設。
蔣恩順 德宏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土地整治工作。分管規劃和耕地保護科(土地整治科)。
王成鋼 德宏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兼瑞麗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州局黨組書記、局長抓好各項工作,主持瑞麗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
高星光 德宏州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
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岳太科 德宏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信訪、糾風、綜治維穩、礦政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執法監察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地質環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