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卡特爾局簡介
一、德國聯邦卡特爾局概況
德國聯邦卡特爾局於1960年1月1日在柏林成立,成立時有53個職員。聯邦卡特爾局負責實施《反對限制競爭法》,在財政、預算、組織、結構上隸屬於聯邦經濟與勞動部。目前聯邦卡特爾局有正式員工約300人,其中一半以上是高級公務員,主要是律師和經濟學家。聯邦卡特爾局每年做出大約1400個企業併購決議。2005年聯邦卡特爾局的預算是一千七百萬歐元。
聯邦卡特爾局的最高行政長官是聯邦卡特爾局局長,對外代表聯邦卡特爾局。聯邦卡特爾局現有副局長一位,協助局長工作,在局長缺位時,代表局長行事。
二、聯邦卡特爾局的內設機構
聯邦卡特爾局的內設部門包括決議處、公共採購法庭、總體政策部、訴訟部、制止卡特爾特別辦公室等。
1、決議處。聯邦卡特爾局在執法上具有相當的獨立性,按行業分類內設十一個決議處,獨立受理有關併購、卡特爾和濫用行為的案件,並做出處分決定。在裁定案件時,決議處的三人審查小組(合議庭)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形式作出決議。合議庭由主席和兩名委員構成,主席和委員都是終身公職人員,依法可行使立案、調查、扣押、裁決等權力。對他們的裁決,只有州高等法院才能以法定程式予以改變或撤銷。聯邦經濟部長和聯邦卡特爾局局長都不得對其執法活動施加影響。自2005年7月起,其中的一個決議處專門負責對違反《反對限制競爭法》第1條和《歐共體條約》第81條的卡特爾提起公訴。
2、公共採購法庭。聯邦卡特爾局還設有三個公共採購法庭,對聯邦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共採購活動中的投標人提供法律保護。投標人,特別是未中標的投標人,認為政府違反了有關公共招標的法律法規時,可以提出申請,請求發動複審程式。
3、總體政策部。總體政策部就特定競爭法律事項向決議處提供建議,在歐盟決策機構里代表聯邦卡特爾局,在德國和歐盟兩個層面上參與法律改革,協調聯邦卡特爾局和外國競爭主管機構以及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合作。總體政策部下設六個處,分別是競爭執法協調和公共採購處、綜合信息和公共關係處、德國和歐洲卡特爾法處、德國和歐洲兼併控制處、國際競爭事務和國際技術合作處以及制止卡特爾特別辦公室。
4、訴訟部。訴訟部就法律問題向聯邦卡特爾局提供意見,準備法院訴訟材料,在聯邦最高法院代表卡特爾局。
5、制止卡特爾特別辦公室。該辦公室協助各個決議處準備、分析卡特爾的審理材料,執行卡特爾的調查、扣押和搜查。
三、與州卡特爾局的關係
各州卡特爾局是州經濟部的內設機構,不具有獨立性。發生在一個州轄區內,並且對競爭的影響不超出該州範圍的反壟斷案件由州卡特爾局管轄。由於屬於州管轄的反壟斷案件比較少,故各州卡特爾局的工作人員很少。各州統一適用聯邦《反限制競爭法》,沒有立法權。對管轄權不清的案件,由聯邦卡特爾局處理。處理跨州的反壟斷案件和兼併控制案件的權力只屬於聯邦卡特爾局。
四、與歐盟競爭執法機關的關係
歐盟成員國競爭法不得與歐盟競爭法強制性規定相牴觸,否則成員國競爭法必須修改。因此,德國作為歐盟的成員國,反壟斷執法機關與歐盟競爭執法機關管轄的範圍不同:只有在限制競爭行為影響到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時,才屬於歐盟競爭機構管轄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歐委會具有排他的管轄權,而另一些情況下歐委會與成員國的競爭主管機關和法院均可實施管轄權。而那些影響只限於德國內部的限制競爭行為對歐盟共同大市場並無影響,屬於德國聯邦卡特爾局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