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3月3日 德俄簽訂布列斯特和約 |
十月革命勝利時,俄國已飽受3年帝國主義戰爭之苦,整個國民經濟已瀕臨崩潰的邊緣。蘇維埃俄國迫切需要退出戰爭贏得和平。 在革命勝利後的第2天,即1917年11月8日蘇維埃政權就頒布《和平法令》。但是,以英法為首的協約國集團根本不理睬蘇俄的和平建議,蘇維埃俄國被迫單獨與德國及其盟國開始和平談判。 1917年12月3日,雙方代表在德國軍隊占領的布列斯特一立托夫斯克進行談判,並簽訂了一個為期10天的臨時停戰協定。 1918年1月9日開始和談的第2階段。德方於2月10日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蘇俄立即締結和約,放棄從波羅的海沿岸到納爾瓦、普斯科夫和得文斯克一帶領土。蘇俄政府代表團團長托洛茨基拒簽和約,並以蘇俄人民委員會的名義通知德方:蘇俄單方面結束戰爭狀態、復員軍隊,德軍遂以此為藉口,於2月18日向蘇俄發動全線進攻,占領蘇俄大片領土。 為了保住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列寧堅決主張立即按德國條件簽約;以布哈林為首的“左派共產主義者集團”則要求停止和談,進行反對德國的“革命戰爭”;托洛茨基提出不戰不和的方案。中央委員會最後終於通過了按德國條件簽約的決議。 1918年3月3日,蘇俄政府代表團在布列斯特與德國簽訂和約。規定波蘭、立陶宛、白俄羅斯和愛沙尼亞的一部分屬德軍占領;俄軍應完全復員;蘇俄要向德國支付賠款等。布列斯特和約先後被布爾什維克黨的七大和蘇維埃第4次非常代表大會批准。 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後,蘇維埃政府於1918年11月13日宣布廢除布列斯特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