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自首

微博自首

微博是當下炙手可熱的新興傳播工具,腐敗是公眾最為關心的社會焦點問題,“微博”直播加上行賄者“自首”,想不引起網民的關注都難。2011年4月13日,為了舉報所在單位的領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工作人員周文彬選擇了“自首式舉報”,並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迅速引發網友圍觀。

詞條來源

利辛縣國土局門前,一位博友正在查看直播微博利辛縣國土局門前,一位博友正在查看直播微博

2011年4月13日,為了舉報所在單位的領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工作人員周文彬選擇了“自首式舉報”,並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迅速引發網友圍觀。

微博是當下炙手可熱的新興傳播工具,腐敗是公眾最為關心的社會焦點問題,“微博”直播加上行賄者“自首”,想不引起網民的關注都難。可是,在策動這次效果極佳的圍觀事件之前,周文彬也曾多次通過傳統渠道反映他要“自首”的問題,但不管是向平面媒體提供單位領導涉嫌貪腐的材料,還是持續向各級紀檢部門進行舉報,都沒能得到他所期望的重視和查處。為了捅破已經壅塞的檢舉揭發通道,為了打破小人物不被關注的無形壁壘,他在別人的啟發下想到了微博這個時髦的媒體。事實證明,周文彬的“自首秀”很成功,雖然此事的結果很難預期,但他的舉報至少已進入了公眾視線,進而引起職能部門的重視。如果他言之有據,相信在網民們的注視下,問題有望很快得到解決。

事態進展至此,作為敲門磚的微博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自首”中提及的腐敗情節是不是事實,舉報的線索能不能得到查證。這些工作需要紀檢部門去做,公眾和周文彬能做的只是等待結果。需要反思的是,很多反腐案例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按照正常舉報程式反映問題,往往效率低下。舉報人被推來推去,舉報信被轉來轉去,問題卻得不到解決。只有等舉報人把事情“鬧大”了,或者通過一個反常的“行為藝術”,或者通過慘烈的自戕方式,把自己送上了報紙版面或電視鏡頭,才會有管事的人注意到他們的冤情和憤怒。如果不是給當地勞動部門獻上一面“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引起路人關注和媒體報導,江蘇無錫小伙周力不可能要回自己應得的加班費。如果不是網民的鷹眼顯形了南京某區房產局長周久耕的天價煙,可能沒人注意這位道貌岸然的貪官,他也不會落入法網。如今,類似的“花絮新聞反腐”現象又在周文彬身上重演了,“庶民的勝利”有望在又一例個案中上演,可是這種不出位即無效的反腐方式是建立在很大偶然性和很小的機率基礎之上的,實在是不足為訓,不足為喜。

原因分析

2011年4月13日,為了舉報所在單位的領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工作人員周文彬選擇了“自首式舉報”,並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迅速引發網友圍觀。就像所有的網路事件都有前兆的蛛絲馬跡一樣,2011年4月12日,網名為“周文彬2010”的網友在新浪微博發表博文稱,自己將於2011年4月13日趕往亳州市紀委自首。博文稱,“在這裡我會逐步把我多年來的心路歷程通過微博說出來,也把我為什麼今天要這樣的原因說出來。”而2011年4月13日上午,該網友便開始不斷更新微博,直播了自首之路。面對這種“微博自首”行為,有網友質疑這是個人炒作,以增加關注度,但更多網友認為,這很可能是官員“良心發現,為了心靈的自我救贖”。但不管如何評說,“微博自首”確實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使自首這一反腐行動成了公眾矚目的焦點,這種效應的出現,不管是對此舉報行為的個例處理而言,還是對於反腐方式的拓展而言,都將是個不容忽視的推進。

在“微博自首”的內容中,舉報者並沒有詳細解說自己選擇這種舉報方式的原因,但用個人行賄的自首的方式來檢舉相關對象,這確實需要巨大的勇氣和決心。事實上,在決定自首之前,周文彬已向多家媒體反映過自己希望自首以及藉此舉報國土局領導。他自己就表示:“我可能要作出一個人生中艱難的決定,這個決定足以改變我的後半生,我也為此成為另類。”從這些行為中我們不難體會出這樣一種潛在的內涵,那就是在“微博自首”之前,自首(倒不如說是舉報者)內心也是鬥爭激烈的,並且也有壓力和痛苦,但為什麼最終選擇了這種罕見而帶有濃厚極端色彩的舉報方式呢?原因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選擇平常的舉報方式根本“行不通”,這或許是因為自己本身也是行賄者,或許因為日常的舉報可能無法引起關注、沒有聚焦效應而難以立桿見影。同時則是藉助現實的媒體舉報也沒有見到效果,據了解在實施“微博自首”之前周文彬確實向多家媒體舉報並提供了詳細的查處腐敗窩案“線路圖”,但卻沒見到實際效果,於是艱難選擇之下,他選擇了網路和微博這種更容易被關注、更已成為輿論焦點的舉報方式。

對於任何一個人而言,選擇是一個很不容易的艱難的過程,在選擇之中,每個人都會用排他法去對比和篩選,而周文彬“微博自首”中又何嘗不是如此呢?這種選擇的艱難背後,其實就是對現實中傳統信訪舉報反腐、輿論媒體舉報反腐等方式效果難以凸顯而無法實現自己舉報意圖的“恐懼”,正是這種無法依賴傳統舉報反腐載體來實現自己檢舉的意圖的“恐懼”,才導致了“微博自首”行為的出現。

其實,現實中隨著反腐倡廉形勢的不斷深化,一些富有現代色彩的檢舉舉報方式不斷湧現,從原來的信訪舉報一致發展到目前的電話舉報、電子郵件舉報、網路論壇舉報等多種方式並存的格局,對於反腐倡廉而言,現實中舉報檢舉載體越多,反腐倡廉見效的幾率將越大,“微博自首”的出現,對於反腐載體的拓展和反腐線索的更快、更及時被利用而言,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但關鍵是,在目前反腐傳統載體正積極發揮作用並且對於舉報者而言成本更小、壓力更小的情況下,這些“後現代”的反腐檢舉舉報載體的出現,反而是值得我們深思和反思的。這不能不說明我們傳統反腐倡廉信訪舉報載體的信任率和被使用率正在下降,而其背後處理率低、公眾對輿論關注的依賴日益大於傳統的舉報方式等更是無法迴避的誘因。反腐倡廉是需要輿論關注,但如果公眾反腐必須依靠輿論關注、依靠檢舉者付出代價等方式來推進,那么只能是我們正常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缺憾和不足。所以,面對“微博自首”我們可以為反腐倡廉渠道和載體的增加以及效果凸顯而欣喜,但我們跟更應該由此而去反思我們在傳統的、壓力更小、效應更大的反腐倡廉載體和突進管理方面的缺憾和不足。畢竟在一個以法制為本、以反腐倡廉和促進公平為綱的現實中,一味依賴這種後現代化的反腐倡廉方式,或者一味地把反腐倡廉寄託於輿論監督的給力才能見效果,這都是一種難以迴避的現實之憾。

各方反應

亳州市紀委副書記:周文彬有作秀成分

亳州市紀委書記時俠聯表示,自己目前正在省委黨校學習,對於周文彬“微博自首”一事並不掌握具體情況。

亳州市紀委副書記程效光則表示,“有作秀的成分在裡面。你作為國土局一般幹部找縣裡的紀委反映就行了,還在網上發這個,有作秀的成分。”

利辛縣監察股股長李學成則認為,周文彬以自首的形式向紀委反映問題屬於正常,是很正常的事情,並承諾一旦調查組核查結束後,將會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歡迎媒體繼續監督。
漫漫舉報路舉報10名官員有人一次受賄百萬

來自利辛縣國土資源局的訊息稱,因對亳州市國土局的免職決定不滿,周文彬一度“情緒有些激動”,多次向市局和省廳進行反映。

“調至利辛縣國土資源局地礦股工作期間,周仍多次向省廳、市局溝通相關內容。”從舉報信看,周確實未停止舉報。舉報信里,周文彬自述:已從去年到今年多次向中央、省、市領導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做過舉報。然而,“均得不到重視和查處。”

這份“均得不到重視和查處”的舉報信,詳細描繪了一個由10人組成的,錯綜複雜的關係網。被網羅其中的10人,其中8位在亳州市利辛縣國土資源局任職,另有於亳州市紀委駐利辛縣任職的XXX及於利辛縣委任職的XX在名單之列。

舉報材料中,周稱若從該局某駕駛員入手,即可突破。據周言,該司機現年33歲,通過承包利辛縣國土資源局某項工程,成為利辛縣身家幾百萬的年輕富豪。文中稱,該司機曾向上述10人中的7人行賄,並稱該司機曾一次性以提成形式向其中1人行賄100萬元。

舉報信同時表示,利辛縣國土資源局領導XX曾多次受賄,並收受下屬賄賂買賣官職。周文中還表示,該局領導與縣委某領導關係甚為親密,並夥同開發商操縱當地土地市場。
不過,針對周文彬圍繞行賄受賄、買賣土地、買賣官職展開的反映,記者未得到亳州市紀委部門的核實。
上網尋幫助選擇直播自首單位事先毫不知情
一封封舉報信如石沉大海,周文彬開始上網尋求幫助。目前能得知的訊息是,周在知名網友、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315系統建設工程項目辦公室副主任張洪峰的建議下,選擇通過微博直播自己的自首過程。名為“周文彬2010”的微博,2011年4月12日發出第一條訊息。
2011年4月13日清晨,利辛縣國土資源局例行點名,周文彬並未到場。其所在的地礦股股長稱,周文彬“請假辦事”利辛縣國土局並未注意到自己正在陷入風暴眼。
紀委調查成員已經進駐利辛縣城
亳州市已經成立調查組,並於2011年4月14日早上抵達利辛。昨天下午利辛縣國土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該局監察股股長確認了這一訊息,並稱調查組由亳州市紀委和亳州市國土局組成。不過,該調查組目前還尚未與利辛縣國土局進行接觸。
調查組入住該縣糧貿賓館。賓館4樓紀委人員均表示對周文彬案並不知情,自己是前來調查家電下鄉騙補事宜的。
周文彬失蹤?多家媒體遍尋無果

自2011年4月13日上午11點11分發布最後一條微博後,周文彬再未更新自己的微博。多次撥打周文彬的手機,均被告知已轉入來電提醒狀態或是正在通話,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多家媒體記者在周文彬家庭住址附近搜尋周的下落,未果。

周究竟身在何處?對此,新聞發布會上,利辛縣國土局監察股股長李學成的回答是:周應該和他的家人在一起,現在肯定是安全的。問其如何得知,李先稱是該局辦公室主任與周聯繫得知,不過辦公室主任稱自己未能與周取得聯繫,“他手機打不通”。稍後,李又稱,是從地礦股股長處得知。隨即撥打了地礦股股長的電話,此人表示自己從未說過這話。

就在媒體遍尋周文彬時,張洪峰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周文彬早前發給自己的三封郵件截圖。在2011年2月17日的一封郵件中,周文彬寫道:我是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一名普通職工,被個別貪官加害到無生存空間的時候,我準備實名舉報。我可能面臨著被謀殺的危險,這裡也可能就是我的遺言了……我決心把自己放在貪官(或者說是加害者)的槍口下,讓貪官(或者說是加害者)在擊斃我的同時暴露出來……無論如何我都不得善終……

反思

周文彬自首之後,並沒有在單位里得到多少聲援,反倒是有“知情者”發出了這樣的聲音:說周文彬曾因生活作風問題而被免職,平時獨來獨往“很神秘”,說他去相關部門吵鬧過多次,製造自首事件是因為對被免職耿耿於懷。這是典型的“動機論”和“陰謀論”,即使“知情者”反映的是實情,周已經為所犯錯誤付出代價,不需要為之二次受罰,更不能因為周的“動機”而不去查證他提供的反腐線索。以常理推之,如果周有報復之意,他只有舉報確鑿的腐敗事實才能達成目的,否則公開自首隻會因誣告而吃不了兜著走。還是那句話,周文彬的歷史問題和現實動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自首材料中的內容是否屬實。

微博具有如電如光的傳播速度,此事已經引起全國網民的關注。當地紀檢部門不能再冷對周文彬的舉報了,只有捋著線索一查到底,才能給當事人和公眾一個負責的交代。還有就是,微博自首事件再度暴露了正常揭發檢舉渠道的暢通性有待提高,不能總是考驗舉報者製造新聞的智慧和能力,不能讓主幹道上溝溝坎坎、羊腸小道上人滿為患。在一個信息開放的年代,媒體反腐的作用得到了越來越充分的發揮。不過,更為有效的還是建立起公眾反腐的可靠制度和便捷程式。

周文彬也舉報過,但大多無功而返,送出去的舉報材料“石沉大海”——舉報信已從2010年到2011年多次向中央、省、市領導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作過多次舉報,內容詳盡真實。但均得不到重視和查處。這些,在一心悔改的周文彬看來,必然是格格不入的。於是,他選擇了繼續舉報,只不過這一次自首,有了不少的準備工作。如送材料給媒體;如微博直播自首整個過程,這些,看似離奇,卻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是精心設計的炒作,因為文章提到著名網友張洪峰,一個善於策劃的人。

必須承認,周文彬如此高調的微博自首,不過是萬般無奈之下,一種退而求其次之舉。如此行為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輿論來施壓,讓執紀、執法機關知道,那么多雙眼睛盯著呢?你要再敢無視,再敢處理不公,那你就得當心後果了。

這樣的“輿論綁架”是如此讓人膽戰心驚。微博直播自首,這樣無奈的智慧表達,卻並非我們想要的。說到底,我們還是期盼,一個良性的獎懲機制能夠真正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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