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眾水平

從眾水平

從眾水平,又稱從眾類型。從眾是根據從眾來進行定義的。從眾的概念,不同心理學家的觀點各不相同。梅爾斯認為從眾是個體在真實或想像的群體壓力下改變行為與信念的傾向。弗蘭茲則把從眾定義為對知覺到的群體壓力的一種屈服傾向。這種觀點表達不同,但本質都是一樣的。從眾就是指個體在群體壓力下,改變知覺、判斷、信仰或行為,使之與群體中的大多數人一致的一種傾向。

概述

從眾水平是由從眾來進行定義的。從眾的概念,不同心理學家的觀點各不相同。梅爾斯認為從眾是個體在真實或想像的群體壓力下改變行為與信念的傾向。弗蘭茲則把從眾定義為對知覺到的群體壓力的一種屈服傾向。這種觀點表達不同,但本質都是一樣的。從眾就是指個體在群體壓力下,改變知覺、判斷、信仰或行為,使之與群體中的大多數人一致的一種傾向。在日常生活中,參照群體、群體規範與群體壓力是廣泛存在的,個體在受到群體的暗示或提示時,會被引導做出群體要求或期待的行為,或對情境做出一定反應。從眾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可表現為在臨時的特定情境中對占優勢的行為方式的採納,如助人情境中跟隨大家旁觀,暴亂中跟隨大家一起破壞等;也可以表現為長期性的對占優勢的觀念與行為方式的接受,如順應風俗、習慣、傳統,如開會形成決議時進行舉手表決,少數派由於多數人舉手的壓力而贊成多數人意見。

從眾類型

真從眾

這種從眾不僅在外顯行為上與群體保持一致,內心的看法也認同於群體,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表里如一、心服口服的從眾。真從眾對於一個群體的關係處理有著積極的作用。在真從眾的情況下,群體成員保持著與群體真實的一致性和對群體的真實認同,群體成員在心理上也不存在衝突。這是一種群體與成員之間的理想關係。

權宜從眾

在某些情況下,個人雖然在行為上保持了與群體的一致,但內心卻並不認同群體的看法,仍堅持自己的意見,只是迫於群體的壓力,才暫時屈從於群體的選擇。這種從眾就是權宜從眾。這類從眾由於外顯行為同內心觀點不相一致,常使個體處於認知失調狀態。如果群體壓力始終存在,而個體又無法脫離群體,必須從眾時,個體就傾向於改變個人自身的態度,與群體取得意見上的一致,這時權宜從眾可能會轉變為真從眾。或者個體會找出新的理由,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從而減少觀點與行為之間的差距,達到一種新的平衡狀態,使認識系統重新協調。

不從眾

不從眾是從眾的對立面,是指個體在群體中不被群體意見所左右,而保持自我原有選擇的一種行為。不從眾的情況有兩類。一類是表面上不從眾,內心其實是一種接納狀態。這種從眾行為往往在比較特定的條件下發生。通常表現為內心傾向雖與群體一致,但由於某種特殊需要,行動上不能表現出與群體的一致。如在群體由於某種原因而群情激奮時,作為群體的領導者,情感上雖認同群體,但行動上卻需要保持理智,不能用自己的行動鼓勵群體的破壞性行為而逞一時之快。這是表里不一致的假不從眾情況。

另一類不從眾是內心觀點和行為都表現得與群體不一致,這裡表里一致的真不從眾情況。通常情況下,只有在群體對個人缺乏吸引力的時候,或個人在行動中不需要考慮與群體的一致性時才出現。另外,個體的個性特點也可能會影響不從眾行為的·1產生,對於一個比較自我、主見非常強的人,往往不從眾行為的比例會相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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