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恪[明代官員]

徐恪[明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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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恪(1431—1503)明代官員。字公肅,南直隸蘇州府常熟(今屬江蘇)人。徐訥子。成化二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弘治四年官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帝命與湖廣巡撫韓文易任,吏民泣送,遭誣,改南京工部侍郎。

古文

徐恪像 徐恪像

徐恪,字公肅,常熟人。成化二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中官欲出領抽分廠,恪等疏爭。中官怒,請即遣恪等,將摭其罪,無所得乃已。出為湖廣左參議,遷河南右參政。陝西飢,當轉粟數萬石。恪以道遠請輸直,上下稱便。

弘治初,歷遷左、右布政使。徽王府承奉司違制置吏,恪革之。王奏恪侵侮,帝賜書誡王。河徙逼開封,有議遷籓府三司於許州者,恪言非便,遂寢。四年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奏言:“秦項梁、唐龐勛、元方谷珍輩往往起東南。今東南民力已竭,加水旱洊臻,去冬彗掃天津,直吳、越地。乞召還織造內臣,敕撫按諸臣加意拊循,以弭異變。”帝不從。故事,王府有大喪,遣中官致祭,所過擾民。成化末,始就遣王府承奉。及帝即位,又復之。恪請如先帝制,並條上汰冗官、清賦稅、禁科擾、定贖例、革抽分數事,多議行。戶部督逋急,恪以災變請緩其事。御史李興請於鄖陽別設三司,割南陽、荊州、襄陽、漢中、保寧、夔州隸之。恪陳五不可,乃止。

恪素剛正。所至,抑豪右,祛奸弊。及為巡撫,以所部多王府,持法尤嚴,宗人多不悅。平樂、義寧二王遂訐恪減祿米、改校尉諸事。勘無驗,坐恪入王府誤行端禮門,欲以平二王忿。帝知恪無他,而以二王幼,降敕切責,命湖廣巡撫韓文與恪易任。吏民罷市,泣送數十里不絕。屬吏以羨金贐,揮之去。至則值岐王之國,中使攜鹽數百艘,抑賣於民,為恪所持阻不行。其黨密構於帝。居一歲,中旨改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進用,宜出廷推,未聞有傳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進,請賜罷黜。”帝慰留,乃拜命。勢要家濫索工匠者,悉執不予。十一年考績入都,得疾,遂致仕,卒。

白話文

徐恪石刻像 徐恪石刻像

徐恪,字公肅,常熟人。成化二年考取進士。授官工科給事中。中官想出掌收稅的部門,徐恪等上疏規勸。中官惱怒,請求立即驅遣徐恪等,想要蒐集他的罪證,無所得才作罷。調離京城,任湖廣左參議,晉升河南右參政。陝西饑荒,應當轉運幾萬石糧食。徐恪以路遠為由請求撥給與糧食等值的錢款,上下稱便利。

弘治初年,歷次升任左、右布政使。徽王府承奉司違反定製設定官吏,徐恪革除了它。徽王上奏徐恪侵犯侮辱,皇帝賜書告誡徽王。黃河改道逼迫開封,有人建議遷藩府三司到許州,徐恪說不便,於是停止。四年,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

舊例,王府有大喪,派中官致祭,經過之處騷擾百姓。成化末年,開始就地派王府承辦。至皇帝即位,又恢復過去的做法。徐恪請求按先帝舊制,逐一列出問題,上奏汰除冗官、清查賦稅、禁止科擾、制定贖例、革除抽分等幾件事,大多經討論而得以施行。戶部督責拖欠賦稅很急,徐恪以災變為由請求寬緩其事。御史李興請求在鄖陽分別設定三司,割南陽、荊州、襄陽、漢中、保寧、夔州隸屬它。徐恪陳述“五不可”,於是罷止。

徐恪向來剛正。所到之處抑制豪強,去除奸弊。到擔任巡撫,因管轄範圍內多有王府,持法尤其嚴厲,皇室的人多不高興。平樂、義寧二王於是揭發徐恪減少祿米、改任校尉等事。經查勘沒有證據,判徐恪入王府時誤得端禮門,想以此平息二王的忿恨。皇帝知道徐恪沒有其他過失,而因二王年幼,下敕令嚴厲斥責,命令湖廣巡撫韓文與徐恪交換任地。吏民因此而罷市,哭著送行幾十里而不斷絕。屬吏用剩餘的金錢贈送,徐恪將他們趕走。到任時正遇上岐王至封國,中使攜帶幾百艘船的私鹽,降低價格賣鹽給百姓,被徐恪阻止不能施行。其同黨私密向皇帝誣陷他。過了一年,宮中直接下旨將徐恪改調南京工部右侍郎。徐恪上疏說:“大臣晉升任用,應出於朝廷推薦,沒有聽說有內宮直接下令得官的。臣生平不敢由別的途徑晉升,請求賜罷黜。”皇帝寬慰挽留,他才受命。權要人家濫索工匠的,徐恪都堅持不給。十一年,因考核政績入京城,得病,於是辭職,(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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