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國資監管委員會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徐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及其他授權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