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二、管理和監督本區的質量工作。對區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組織實施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指導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等活動。
三、管理和監督本區企業的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強制性標準;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並監督檢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和指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四、管理和監督本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受理本區企業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申請;受理本區計量檢定人員考核發證的申請;監管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五、對本區域內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對本區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六、管理和監督本區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受理本區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七、依據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八、受理本區組織機構代碼的登記工作。
九、受理單位和消費者產品質量的申訴和舉報。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1.負責全局的有關檔案材料和信息的起草、編印、發放及各類檔案的收發、整理、歸檔工作;
2.負責全局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統計工作和固定資產、有關物資、罰沒物品的管理、後勤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法制工作計畫制定、宣傳培訓、組織落實等工作;
4.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工作,維護管理本局網路和區域網路、通訊網等;
5.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工作;
6.做好局服務大廳及組織機構代碼賦碼登記管理工作;
7.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有關事務,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質量監督管理科
1.負責本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2.對本區域內重點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抽查並落實抽查結果的通報和整改制度;負責質量事故的上報,協助上級組織調查和處理;
3.負責本區域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管工作;
4.負責本區域內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認證相關工作;
5.負責上海名牌推薦的申報;
6.組織實施提高本區質量發展水平的政策和措施;
7.組織和開展產品質量法制宣傳、培訓;
8.承擔區質量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標準計量科
1.負責對全區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2.負責轄區內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食品安全標準除外),指導企業實施標準,監督檢查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實施;
3.推進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4.負責轄區內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受理、考核和發證工作,實施證後監督管理;
5.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轄區內製造、修理、使用、銷售、進口的計量器具及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6.組織開展企業標準和計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執法科
1.負責依法對本區域內製造、銷售、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產(商)品的單位和市場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2.負責依法承辦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除食品外)行為的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案件辦理;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執法科
1.負責受理本區域內的用戶和消費者以來訪、信函、傳真、郵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訴、舉報和諮詢,並負責初審、送批、分送;
2.負責處理中心分送的產品質量申訴、舉報和諮詢並作反饋;
3.負責將各業務職能科室反饋的處理結果書面材料匯總、分類、歸檔,並輸入金質工程12365系統資料庫;
4.負責定期向中心上報申訴、舉報和諮詢工作信息和分析報告,及時上報重大申訴和舉報案件;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特種設備監察科
1.負責對本區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
2.負責本區內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的辦理;
3.負責本區內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
4.負責本區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審核發證;
5.負責本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單位的現場檢查;
6.負責本區內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並按管理許可權處理;
7.對本區內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8.負責對協管員服務社的業務管理和協調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1.制定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內食品(除保健食品以外,下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受理工作;
4.組織實施轄區內化妝品生產企業證後監管工作;
5.指導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的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6.組織收集、匯總上報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7.負責與轄區內相關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的協調;
8.組織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轄區內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出機構
華涇地區所、徐家匯地區所主要職責:
1、負責地區內特種設備、食品生產、產品質量、計量管理的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等工作;
2、配合各業務科室做好各類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3、協同做好地區內街道(鎮)與跟質監職能相關的整治工作;
4、承擔有關質量技監業務的諮詢、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有關質量技監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