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 貫徹執行有關房屋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有關規定,研究執行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 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等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 負責本區地域範圍內地籍房籍管理、房地產登記發證;依法核實和確認房地產權屬,建立地籍房籍資料庫;負責房籍地籍專業測繪。
· 負責本區域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行業管理,包括預售、銷售的登記管理和交易、租賃,交換、經紀、信息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 負責本區域範圍內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並且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房屋租賃維修基金的監管、使用。
· 負責本區域範圍內各類房屋的使用、拆遷、改造和保留保護的行政管理。
· 負責本區域範圍內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包括住房分配製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以及廉租住房制度建立。
·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域範圍內房屋,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授權範圍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地產的權屬糾紛。
· 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黨組織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等組織工作;負責黨建工作和黨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考察、任免、考核等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宣傳教育工作、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統戰工作、人武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各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機構改革方案的提交實施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與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及事業人員招聘錄用工作;負責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組織開展凝聚力工程;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區人大、區政協提案、議案的處理工作;負責文電的處理、歸檔和文稿的審核;負責決定、決議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督辦;負責會議、對外聯絡、對外接待、外事工作的組織與安排;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和編髮;負責各類管理數據的匯總與上報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文秘、保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局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項制度;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負責涉及機關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管理;負責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審理、審核、考核工作;參與信訪複查工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房屋拆遷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包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期延長許可通知;負責受理並做出書面裁決;對不履行裁決規定的被拆遷人,將依法向區政府或區人民法院申報強制執行;負責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核、房屋拆遷上崗人員的培訓和房屋拆遷上崗證的製作;處理拆遷信訪矛盾,協調解決歷史遺留的拆遷信訪問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市場和建設管理科:
負責對區域內房產轉讓、房產租賃等房產交易的行政管理;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及對房產經紀機構、經紀人的備案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居住房屋使用權轉產權的審核;協調房產登記發證工作;開展房產市場情況的調研與分析;負責本區域的房屋和權屬管理;負責核發新建住宅入住許可證;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
負責本區物業行業的行政管理,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認定,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工作;防汛防台工作;市房管局及區局網上物業管理信息的公開及維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並指導其規範運作;負責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劃轉及日常使用的指導;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安全的行政管理;負責公房憑證換髮、房屋安全等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住房保障管理科:
負責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本區域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經濟適用房制度;負責組織與住房保障工作相關的調查、研究、分析和協調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政策的宣傳和指導,對廉租申請進行審核、登記、公告、簽訂協定和辦理租免補貼的發放調整工作,做好各類管理數據的統計、匯總等工作;負責對住房分配製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實施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的實施和“文革”前私改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落政房源、經費的統籌安排;負責宗教代經房產產權管理和租金核算;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資金管理科:
負責編制局年度預、決算並指導實施;負責局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特種資金年度計畫和財務預決算;負責各項規定費用的征管、收繳;負責各種代管資金的結算管理與審核;負責有關財務計畫的制定和報送工作;負責提供與財務有關的統計數據;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督促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加強對固定資產的價值控制;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