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制度改革熱點問題研究

上個世紀80、90年代,一些學者根據體制改革的需要,就律師的性質、律師事務所體制、律師管理體制、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方面的問題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為《律師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導,初步形成律師學的框架體系。 這在律師的性質、律師執業權利、律師執業機構、律師收費、律師法律責任等問題上都有突出的表現,該現狀遲滯了對律師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律師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也是在理論研究上大有可為的領域,只有經過長期的理論積澱,深入了解律師工作實際,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才能從律師文化的高度把握律師事業的發展規律,揭示律師理論與實踐的本質特性,為律師制度改革和律師業務實踐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

內容介紹

律師制度完善與否,是一個社會法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標誌之一。我國律師文化的發展非常短暫,律師事業在解放後幾經曲折,真正實行律師制度的歷史只有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律師制度建設還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斷地完善。
上個世紀80、90年代,一些學者根據體制改革的需要,就律師的性質、律師事務所體制、律師管理體制、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方面的問題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為《律師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導,初步形成律師學的框架體系。但是,由於律師理論研究起步晚、基礎薄弱,並受不良傳統觀念以及僵化法律思想的影響,有關研究多局限在對現有制度的注釋方面,還缺乏在深入探索律師原理的基礎上對律師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的完善,使不少重要問題眾說紛紜,無法形成統一的認識。這在律師的性質、律師執業權利、律師執業機構、律師收費、律師法律責任等問題上都有突出的表現,該現狀遲滯了對律師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李峰、梁靜、丁娟三位同志所著的《律師制度改革熱點問題研究》一書,注意在探求有關基礎理論的前提下透視律師制度改革問題,依託實體法和程式法的內容進行綜合性的研究,提出不少值得重視的觀點,比如律師主要執業權利的性質是評判權;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自由職業者;增設“假冒律師執業罪”;允許律師個人開業;律師辯護業務壟斷;民事訴訟代理中的“共同委託”;“無權民事訴訟代理”;律師賠償標準實行“固定標準”和“實際損失”相結合等等,本人雖然並非完全贊同該書觀點,甚至認為有些觀點還有進一步深入闡述和探究的必要,但該書還是具有視野寬宏的特點,在許多問題上力求擺脫注釋法學的局限,表現了突出的前瞻性和系統性,反映各位作者對律師理論有著長期、深入的思考,對律師理論與制度改革已經形成較為系統的認識,在該領域有著較強的研究能力。
律師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也是在理論研究上大有可為的領域,只有經過長期的理論積澱,深入了解律師工作實際,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才能從律師文化的高度把握律師事業的發展規律,揭示律師理論與實踐的本質特性,為律師制度改革和律師業務實踐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