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良豪

彭良豪

彭良豪,男,1969年10月出生,江蘇省句容市人,大學本科文化。曾任江蘇句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6月17日,彭良豪受賄案一審開庭,被控受賄1195萬餘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0年7月,畢業於瀋陽建築工程學院城鎮建設專業;

1990年8月,在句容市城鄉規劃辦公室工作,任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96年6月,在句容市建設委員會工作,任建設科副科長、科長;

1998年11月,任句容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句容市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1年10月,任句容市建設局副局長兼句容市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3年7月,任句容市建設局副局長兼句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4年1月,任句容市規劃局局長兼句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12月,任句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5年5月8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句容市政府副市長彭良豪(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11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對江蘇省句容市政府副市長彭良豪(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21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犯罪彭良豪(副處級)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6年6月17日,江蘇句容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彭良豪受賄案一審開庭,被控受賄1195萬餘元。

據檢方指控,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彭良豪利用擔任句容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建設局副局長(其間曾任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規劃局局長、句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審批、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95.35萬元。

終審判決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鎮江市中級法院相關刑事判決,判處彭良豪犯受賄罪、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彭良豪親屬表示,彭良豪將依法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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