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9年9月20日,在天涯轉發重慶打黑漫畫《保護傘》,加點評“這把傘好怪喲”。結果電腦右下角當即彈出對話,叫他去市公安局網監總隊自首。2009年10月,被網監總隊的警察和禮嘉派出所警察叫到派出所,詢問對這個運動的看法,可以舉報的線索。之後被刑拘。
2009年10月14日,被送到北碚西山坪勞教所,在看守所就給的勞教處罰決定書,理由就是誹謗他人。
2011年9月10日,他離開了勞教所。他在那裡度過了兩年的勞教生涯。
2012年9月10日,彭洪拿到了重慶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下發的撤銷勞動教養決定書。這份決定書認為,經複查,對彭洪的原勞動教養決定不當,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及有關規定,決定撤銷對彭洪的原勞動教養決定。
查證
重慶律師雷登峰成為了彭洪的代理律師。雷登峰說,彭洪被勞教的過程,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教養試行條例》。
根據事後查證,彭洪當時被下達勞教處罰書,是因為“誹謗罪”。根據現行《勞動教養試行條例》第十條關於對收容勞動教養條件的規定,包括“反革命分子”等在內的六類人群,被視為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定彭洪的行為是‘誹謗’,和哪一條都挨不上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