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規、條例和有關檔案;承擔全縣城鄉低保規範化管理工作。 負責救災資金物資管理,承擔分配方案的擬定、報批和物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管理髮放工作;指導鄉鎮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承辦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優待撫恤補助法規的具體辦法;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貫徹優待法規;監督檢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審核報批縣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乾所工作;宣傳動員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法律、法規,擬訂申報行政區劃調整總體方案;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劃名稱的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行政區域圖;負責全縣範圍內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縣與毗鄰區縣以及縣內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研究起草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各類事項,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各項工作;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做好老齡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有關規章和檔案;負責草擬全縣殯葬管理規劃、計畫;負責殯葬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公墓管理;指導督促殯葬執法;負責殯葬宣傳,倡導精神文明,推行殯葬改革。

辦理結婚、離婚,補辦結婚登記;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

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審批

政策依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申請條件:年滿60周歲老年人或者30周歲以上未婚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村民。

申報材料:1.本人申請書;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一、二級殘疾人需附殘疾證;4.農村五保對象調查審批表。

辦理程式: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因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2.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符合條件的,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送縣民政局審批;4.縣民政局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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