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經信局

彭州市經信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管理,促進外經貿發展方式轉變;組織參加境內外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主要職責

彭州市經信局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市相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外經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 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的轉型升級;引導投資方向,負責指導全市新興產業培育和企業技術改造,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最佳化全市產業布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指導工業設計工作。

(四)推進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全市(除交通、建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協助全市電力運行相關工作。

(五)負責系統內的行業管理,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管理創新建設;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

(六)負責公平貿易工作,促進對外貿易安全;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做好外商投資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依法監督和管理境外經濟合作項目;指導國際服務貿易工作,促進服務外包發展;協調促進全市外經貿公共服務體系(平台)建設和外經貿便利化工作;指導全市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七)負責全市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管理工作。重點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推動軟體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開展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推動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工作。

(八)負責全市國內經濟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協調本地企業參與重大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協調區域經濟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指導全市企業拓展國內市場,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參加寧波市外大型經貿活動和展會。

(九)承擔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市淘汰提升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家電科技城(會展中心)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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