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
彭國彥,原籍吉安(今屬江西),1904年出生於江蘇揚州。
1922年考入東南大學政治經濟系,任學生會主席。畢業論文題目是《愛爾蘭自由邦憲法述評》。
1926年畢業後,赴英國留學,攻讀憲政。
1928年歸國,同年4月由母校助教改投馮玉祥國民軍司令部,任教育處上校科長兼河南中山大學講師。適逢江蘇省政府於是年9月舉行縣長考試(按:國民政府1935年9月始頒《縣長考試條例》,江蘇省國民政府先行一步),彭國彥以一介書生志在用世,遂應縣長考試而榮獲第一名,人稱“彭狀元”。其時,繆斌(字丕成,江蘇無錫人,後淪為漢奸,1946年在蘇州被處決)為江蘇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掌一省之民政,地方官員的遴選也在他的職權之內。據說,此人開賣官之風,一等縣縣長價六千元,彭國彥拒不出錢,繆斌因其名列榜首乃不得已派充吳縣(一等縣)縣長。時稱“狀元縣長”。1928年10月30日發布,11月1日接篆。
從政
彭國彥是北伐後國民黨南京政府治下,由江蘇省國民政府委派的第二任吳縣縣長,第一任是王納善(引才)。彭國彥以明代蘇州知府況鍾為榜樣,立志做一名懲強扶弱的清官。黃雲先生在《吳縣縣長彭國彥》一文中,生動地描寫道:“那彭國彥身穿藍布學生裝,腳蹬黃皮鞋,以官場的眼光看,嫩是嫩了一點,倒也瀟灑不凡。王引才黯然下台,時而露出一些牢騷,卻也毫無辦法。王引才是個老式官吏,蘇州市民對他並無好感,文化界、新聞界對新來的彭國彥則充滿好感,多有報導。彭國彥上任之後,一反前任的官僚做派(按:民初縣長坐大轎,北伐後坐包車),居然微服走滸關採風(滸關即今蘇州市滸墅關鎮),隨員都不帶一個,還開始建設路政,安裝城鄉間的電話,說得少,做得多,非常平民化,一點官架子也沒有。正因為沒有官架子,所以也不懂過去做官的門道,不合理的對抗,對蘇州勢力極大的士紳也不理不睬,埋頭做事,一副強項令書呆子的我行我素氣派。”
試想,這樣的一位縣長,哪裡會適應國民黨官場的風習呢?果然,他在吳縣縣長的位子只坐了9個月,1929年7月就被趕下台。至於下台原因,一說彭國彥厲行禁菸禁賭,觸動包庇煙館賭場的地方警官利益;又因將繆斌密令拘捕進步青年及所謂“左傾分子”的訊息泄露給時任國民黨吳縣黨部秘書的進步女青年許憲民,以緻密捕未遂,繆斌遂將彭國彥密捕並撤職。另一說是彭國彥在吳縣得罪不少人,當時吳縣第二號人物公安局長鄭誠元就與他勢成水火。鄭放話說:彭縣長有某種嫌疑。出事前一天,彭國彥收到繆斌的電報,叫他去省里開會,那天他正發燒,所以回電請假,省里疑他有異動,第二天就不是誘騙,而是動了警力,把他押送鎮江(省會)。繆斌加給他的罪名是“違抗命令,行為不檢”。其實,兩種說法,不相矛盾。彭國彥被押解鎮江時,許憲民恰在同一列車上,她送彭國彥至省會,返蘇後積極奔波聲援。據說,有很多人簽名請願,為父母官鳴不平,請願書上說彭縣長“政績操守學識均優,絕無官僚習氣,實行平民化,而對於民間利弊,無不明了,乃至群相嫉妒”。結果,彭國彥在省里拘押了兩天,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官場套語)為由,無罪釋放。1930年7月與許憲民結婚。
1930年3月,葉楚傖接替鈕永建出任江蘇省主席,繆斌因而去職,彭國彥復被起用,於1931年5月出任江陰(二等縣)縣長。在江陰縣長任上,彭國彥又因敢忤當地政棍惡霸、釋放進步青年,不久去職。接著,就被調任邳縣(三等縣)縣長。由滬寧線上經濟發達的一等縣而至北濱長江的二等縣再至蘇北偏僻貧窮落後的三等縣,同是縣長,卻是明顯的降級或貶黜。
1931年秋,年方27歲,不諳世事、不懂做官門道而曾兩任縣長的書生彭國彥來到邳縣就任縣長之職。這一年,邳縣災情十分嚴重,加之瘟疫流行,可謂受命於危難之時。國民黨邳縣黨部派別鬥爭激烈,排陷傾軋,勾心鬥角,形成兩派:以焦夢白、王藍田、王化云為首的一派,稱東派;以劉啟仁、辛玉堂、劉銀濤為首的另一派,稱西派。由於人事變動,其時東派勢力大為削弱,趨於瓦解,西派掌握著邳縣實權。彭國彥這個書生氣十足的外來者不屬於任何一派,清高孤傲為知識分子固有的品格,在實力占優勢的西派眼中非親即疏,在他們竭盡全力防止東派死灰復燃的情況下,豈能容忍對他們似乎有所疏遠的縣太爺?於是,他們借著縣政府“浮征芒銀二厘五”之機,大力開展倒彭運動。可以想見,災荒之年,百姓食不果腹,更不堪重負,有人鼓動狀告縣長浮征芒銀,自然一呼百應。傳說上告狀紙用車拉,並非不可信。在邳縣舉目無親的彭國彥只有挨打的份,當時江蘇省主席顧祝同授意彭出2000元,遭拒絕,於1932年5月下令拘彭,後送江蘇高等法院,法院依然索賄。後發現彭案中有偽證,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為他聲援,張一麐為首的地方士紳集資5000元,始得保釋,這是1934年8月的事。
《蘇州地方志》載文稱:彭國彥在邳縣縣長任上,“復遭誣入獄二年,經民權保障同盟宋慶齡等聲援,張一麐為首的地方士紳仗義集資始得保釋”。彭國彥出獄後,定居蘇州,賦閒在家。
結局
彭國彥在獄中飽受凌辱,性格漸趨乖僻。抗戰後,全家不願做順民,輾轉至重慶,彭再跟隨葉楚傖,先後任國民黨中央黨部、中央宣傳部的文書科長、編審室副主任等職,按照國民黨關於在黨的機關任職須加入國民黨的規定,於1939年7月加入國民黨,1945年春轉到糧食部田賦管理處、中央銀行任秘書、協纂等職。勝利後任中央銀行設計專員閒職,1946年春,未參加國民黨黨員登記。蘇州舊居為日本人所毀,一漢奸請託說情,願以洋房相贈,彭夫婦均予拒絕,全家借住丁家巷劉賡華舊屋。解放前夕曾擬去台灣,後仍留下,擬從事譯述,統戰部曾推薦為文管會委員未果。1955年9月被捕,初判徒刑7年,他不服抗訴。1956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其歷史身份已在反動黨團登記時基本交代,偷聽‘美國之音’是非法的,但念其在解放後不久,又未大肆傳播,此外無其他罪行足以懲罰,撤消原判,教育釋放”。1957年反右運動後以“歷史反革命”罪被判管制5年。因與許憲民離婚,長期無工作,以典貸、跟人做佛事過日,被安排到一街道小廠做敲工,月發16元。1960年10月,已劃為右派的長女林昭因參與創辦反動刊物《星火》而被捕,一個月後彭國彥服老鼠藥自殺。後來他與其妻許憲民和女兒林昭一起埋葬於蘇州靈岩山。
家族
•妻子:許憲民
•兒子:彭恩華(1945年生,後移居美國,2004年死)
•女兒:林昭(1932年生,原名彭令昭,1968年被槍斃)、彭令范(移居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