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致死案

案件審理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簡介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接報,當日上午10時許在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水溝內發現一具女屍。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當晚開車載貨、受託搭載被害人的安徽省歙縣張輝、張高平侄叔倆所為。

案件審理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最新進展

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載。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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