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債的定義
根據公債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是否自願為標準,可將公債分為強制公債和自由公債。強制公債是指政府發行的規定有應募者範圍及其最低承購額度的公債。強制公債的強制性接近於稅收。不過,強制公債仍然具有有償性,一旦債務期滿,政府仍然需要還本付息,政府同強制公債的應募者的關係仍是債務和債權關係。而不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那種無償的關係。
強制公債的分類
按照強制公債的具體推銷辦法,又可以將其進一步分為直接性強制公債和間接強制公債。1、直接性強制公債指按照政府先確定的條件直接強制推銷給應募者的公債。
2、間接性強制公債是指政府以公債券代替貨幣,用於支付雇員薪金或購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