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闡

道光《晉江縣誌·張闡》:“張闡,字大猷,永嘉人。 “張闡,字大猷,永嘉人。 時數易台諫,闡力言之,請增廣諫員。

個人簡介

張闡(1091—1164)字大猷,永嘉人。幼力學,博涉經史,善屬文。而命名,夢神人大書“闡”字曰:“以是名爾。”父異之,力勉其為學。未冠,由舍選貢京師。

歷史背景

登宣和六年進士第,調嚴州兵曹掾兼治右獄。時方臘作亂,闡倡守御計。有義士請身督戰,既戰,稍卻,州怒,付闡治,將殺之,闡力爭曰:“是士以義請戰,官軍卻,勢不得獨前,非首奔者,殺之何罪?”州將意解,士得免。
李回帥江西,席益帥湖南,皆辟置幕下。群盜據洞庭,官軍多西北人,不閒水戰。闡建策造戰艦,以大艦為營,小艦出戰,乘水涸直搗賊巢,賊勢以衰。諸司交薦,改秩,吏部以微文沮之,闡弗辯,求岳祠歸。歷鄂、台二州教授。
紹興十年,詔侍從各舉所知,給事中林待聘以闡聞,召對。時金人議和,歸關中地。闡首言:“關中必爭之地,古號天府,願固守以蔽巴蜀,圖中原。”次言監司、郡守薦舉之弊。又乞嚴禁遏糴,以濟江、浙水患。召試館職,除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吳、益王府教授。時諸將恃功邀爵賞,有過則姑息,又兵布於外,禁衛單寡,闡上疏極論之。後稍進退諸將必當其實,且召諸道兵以益禁旅,皆如闡言。
十三年,遷秘書郎兼國史院檢討官。秦檜每薦台諫,必先諭以己意,嘗謂闡曰:“秘書久次,欲以台中相處何如?”闡謝曰:“丞相見知,得老死秘書幸矣。”檜默然,竟罷,主管台州崇道觀,歷泉、衢二州通判。
二十五年冬,帝躬攬萬機,起闡提舉兩浙路市舶,入為御史台檢法官,升吏部員外郎。孝宗在王邸,帝妙選宮僚,謂“莊重老成無逾闡者”,改命祠部兼建王府贊讀。
三十一年春,大雨,無麥苗,荊、浙盜起,詔侍從、台諫條陳弭災、御盜之術。闡上疏曰:“和議以來,歲有聘幣,民不堪命,臣願陛下毋以金人困中國可乎?歸正人時有遣還之命,怨聲聞道路,臣願陛下毋使金人得以甘心可乎?州縣吏職卑地遠,漁奪之禍被於編籍,臣願陛下嚴髒吏之誅可乎?蠲租之令,已赦復征,寬大之澤例為虛文,臣願陛下申詔令之禁可乎?是數者能次第行之,則足以動天地,召和氣,災異、盜賊不足慮也。”又言:“金主亮將入侵,宜守要害,防海道,三邊不可無良將,督視不可無大帥。”疏奏,帝嘉納,面諭曰:“卿所言深中時病,但遣人北歸,已載約書,朕不忍渝也。”遷將作監,進宗正少卿。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闡權工部侍郎兼侍講,入謝,言:“諸將以敗為捷,冒受爵秩,州廂禁軍因覃霈鼓譟,希厚賞,不可不正其罪。”時悉為施行。
金主亮死,葛王褒復求和,再議遣使。闡言:“宜嚴遣使之命,正敵國之禮,彼或不從,則有戰爾。如是,則中國之威可以復振。”帝曰:“使者報聘,故事也,舊約不從,朕志定矣。”是冬,給札侍從、台諫條具時務,闡上十事皆{髟方}切。當時應詔數十人,惟闡與國子司業王十朋指陳時事,斥權幸,無所回隱。明日,召兩人對內殿,帝大加稱賞,賜酒及御書。時進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冊寶,工部例進官,闡辭。或曰:“公轉一階,則澤可以及子孫,奈保辭?”闡笑曰:“寶冊非吾功也,吾能為子孫冒無功賞乎?”
隆興元年,真拜工部侍郎。闡奏:“臣去冬乞守御兩淮,陛下謂春首行之,夏秋當畢,今其時矣。”帝曰:“江、淮事盡付張浚,朕倚浚為長城。”會督府請受蕭琦降,詔問闡,闡請受其降。俄報王師收復靈壁縣,闡慮大將李顯忠、邵宏淵深入無援,奏請益兵殿後。已而王師果失利,眾論歸罪於戰。闡曰:“陛下出師受降是也。諸將違節度且無援而敗,當矯前失,安可遽沮銳氣。”帝壯其言,益出御前器甲付諸軍,手詔勞浚,軍聲復振。
時數易台諫,闡力言之,請增廣諫員。帝曰:“台諫好名,如某人但欲得直聲而去。”闡曰:“唐德宗疑姜公輔為賣直,陸贄切諫,願陛下深以為鑑。”帝再三嘉獎。
金人求和,帝與闡議,闡曰:“彼欲和,畏我耶?愛我耶?直款我耳。”力陳六害不可許。帝曰:“朕意亦然,姑隨宜應之。”帝記“賣直”之語,謂:“胡銓亦及此。朕非拒諫者,辨是非耳。”闡曰:“聖度當如天,奈何與臣下爭名。”帝曰:“卿言是也。”頃之,除工部尚書兼侍讀。
金副元帥紇石烈志寧以書諭通好,所請三事,國書、歲幣之議已定,惟割唐、鄧、海、泗未決,將遣王之望、龍大淵通問,而眾言紛紛不已。闡謂:“不與四州乃可通和,議論先定乃可遣使,今彼為客,我為主,我以仁義撫天下,彼以殘酷虐吾民,觀金勢已衰,何必先示以弱。”朝論韙之。
帝用真宗故事,命經筵官二員遞宿學士院,以備顧問,闡入對尤數。屢引疾乞骸骨,帝不忍其去。二年,闡請益力,乃除顯謨直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陛辭,帝問所欲言,闡奏:“許和則忘祖宗之仇,棄四州則失中原之心,遣歸正人則傷忠義之氣。惟陛下毋忘老臣平昔之言。”其指時事尤諄切,帝眷益篤。諭以秋涼復召,加賜金犀帶,特許佩魚。居家逾月卒,年七十四。特贈端明殿學士。
朱熹嘗言:“秦檜挾敵要君,力主和議,群言勃勃不平。檜既摧折忠臣義士之氣,遂使士大夫懷安成習。至癸未和議,則知其非者鮮矣。朝論間有建白,率雜言利害,其言金人世仇不可和者,惟胡右史銓、張尚書闡耳。”子叔椿。

史料記載

事見《文忠集·卷61·張公闡神道碑》。《宋史·卷381·列傳140·張闡》有傳。清·道光《晉江縣誌·卷34·政績志文秩1·宋·知州事·張闡》據《閩書》為作傳。

永嘉人

道光《晉江縣誌·張闡》:“張闡,字大猷,永嘉人。”
《宋史·張闡》:
“張闡,字大猷,永嘉人。
幼力學,博涉經史,善屬文。
將命名,夢神人大書‘闡’字曰:‘以是名爾。’父異之,力勉其為學。
未冠,由舍選貢京師。”
永嘉垟頭坑《張氏宗譜》載:張氏始遷祖張闡,閩省人,官工部尚書,為秦檜所忌,棄職攜眷隱於溫州永嘉慈湖。後子孫繁衍永嘉楠溪及樂清等地;明·張璁為其後裔。
登進士第,調嚴州兵曹掾兼治右獄,辟置李、席幕下,歷鄂州、台州教授
《宋史·張闡》:
“登(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進士第,調嚴州兵曹掾兼治右獄。
時方臘作亂,闡倡守御計。有義士請身督戰,既戰,稍卻,州將怒,付闡治,將殺之,闡力爭曰:‘是士以義請戰,官軍卻,勢不得獨前,非首奔者,殺之何罪?’州將意解,士得免。
李回帥江西,席益帥湖南,皆辟置幕下。
群盜據洞庭,官軍多西北人,不閒水戰。闡建策造戰艦,以大艦為營,小艦出戰,乘水涸直搗賊巢,賊勢以衰。
諸司交薦,改秩,吏部以微文沮之,闡弗辯,求岳祠歸。歷鄂、台二州教授。”

知泉州

道光《晉江縣誌·張闡》:“靖康(1126—1127年)中知泉州,有治聲。”
召對,試館職,秘書省正字,校書郎兼吳、益王府教授
南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為虔州州學教授。
紹興四年(1134年),辟湖南安撫司幹辦公事。
《宋史·張闡》:
“(南宋)紹興十年(1140年),詔侍從各舉所知,給事中林待聘以闡聞,召對。時金人議和,歸關中地。闡首言:‘關中必爭之地,古號天府,願固守以蔽巴蜀,圖中原。’次言監司、郡守薦舉之弊。又乞嚴禁遏糴,以濟江、浙水患。
召試館職,除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吳、益王府教授。
時諸將恃功邀爵賞,有過則姑息,又兵布於外,禁衛單寡,闡上疏極論之。後稍進退諸將必當其實,且召諸道兵以益禁旅,皆如闡言。”
秘書郎兼國史院檢討官,主管台州崇道觀,歷泉州、衢州通判
《宋史·張闡》:
“(紹興)十三年(1143年),遷秘書郎兼國史院檢討官。
秦檜每薦台諫,必先諭以己意,嘗謂闡曰:‘秘書久次,欲以台中相處何如?’闡謝曰:‘丞相見知,得老死秘書幸矣!’檜默然,竟罷。
主管台州崇道觀,歷泉、衢二州通判。”
道光《晉江縣誌·張闡》:“紹興(1131—1162年)中通判泉州軍州事。”
南宋·寶慶王象之《輿地紀勝》載:泉州治中張闡《趙都官契雪錄序》云:“泉之為郡,風俗淳厚,其人樂善,素號‘佛國’。”
提舉兩浙路市舶,御史台檢法官,吏部員外郎,祠部兼建王府贊讀,將作監,宗正少卿
《宋史·張闡》: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冬,帝躬攬萬機,起闡提舉兩浙路市舶,入為御史台檢法官,升吏部員外郎。
孝宗在王邸,帝妙選宮僚,謂‘莊重老成無逾闡者’,改命祠部兼建王府贊讀。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春,大雨,無麥苗,荊、浙盜起,詔侍從、台諫條陳弭災、御盜之術。
闡上疏曰:‘和議以來,歲有聘幣,民不堪命,臣願陛下毋以金人困中國可乎?歸正人時有遣還之命,怨聲聞道路,臣願陛下毋使金人得以甘心可乎?州縣吏職卑地遠,漁奪之禍被於編籍,臣願陛下嚴髒吏之誅可乎?蠲租之令,已赦復征,寬大之澤例為虛文,臣願陛下申詔令之禁可乎?是數者能次第行之,則足以動天地,召和氣,災異、盜賊不足慮也。’
又言:‘金主·亮將入侵,宜守要害,防海道,三邊不可無良將,督視不可無大帥。’
疏奏,帝嘉納,面諭曰:‘卿所言深中時病,但遣人北歸,已載約書,朕不忍渝也。’
遷將作監,進宗正少卿。”
權工部侍郎兼侍講
《宋史·張闡》: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孝宗即位,闡權工部侍郎兼侍講,入謝,言:‘諸將以敗為捷,冒受爵秩,州廂禁軍因覃霈鼓譟,希厚賞,不可不正其罪。’時悉為施行。
金主·亮死,葛王·褒復求和,再議遣使。
闡言:‘宜嚴遣使之命,正敵國之禮,彼或不從,則有戰爾。如是,則中國之威可以復振。’
帝曰:‘使者報聘,故事也,舊約不從,朕志定矣。’
是冬,給札侍從、台諫條具時務,闡上十事皆◇ (上“髟”下“方”)切。
當時應詔數十人,惟闡與國子司業王十朋(參見《泉州人名錄·王十朋》)指陳時事,斥權幸,無所回隱。
明日,召兩人對內殿,帝大加稱賞,賜酒及御書。
時進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冊寶,工部例進官,闡辭。或曰:‘公轉一階,則澤可以及子孫,奈保辭?’闡笑曰:‘寶冊非吾功也,吾能為子孫冒無功賞乎?’”

工部侍郎

《宋史·張闡》:
“隆興元年(1163年),真拜工部侍郎。
闡奏:‘臣去冬乞守御兩淮,陛下謂春首行之,夏秋當畢,今其時矣。’帝曰:‘江、淮事盡付張浚,朕倚浚為長城。’
會督府請受蕭琦降,詔問闡,闡請受其降。
俄報王師收復靈壁縣,闡慮大將李顯忠、邵宏淵深入無援,奏請益兵殿後。已而王師果失利,眾論歸罪於戰。闡曰:‘陛下出師受降是也。諸將違節度且無援而敗,當矯前失,安可遽沮銳氣。’帝壯其言,益出御前器甲付諸軍,手詔勞浚,軍聲復振。
時數易台諫,闡力言之,請增廣諫員。帝曰:‘台諫好名,如某人但欲得直聲而去。’闡曰:‘唐德宗疑姜公輔為賣直,陸贄切諫,願陛下深以為鑑。’帝再三嘉獎。
金人求和,帝與闡議,闡曰:‘彼欲和,畏我耶?愛我耶?直款我耳。’力陳六害不可許。帝曰:‘朕意亦然,姑隨宜應之。’”
工部尚書兼侍讀
道光《晉江縣誌·張闡》:“累官工部尚書。”
《宋史·張闡》:
“帝記‘賣直’之語,謂:‘胡銓亦及此。朕非拒諫者,辨是非耳。’闡曰:‘聖度當如天,奈何與臣下爭名。’帝曰:‘卿言是也。’
頃之,除工部尚書兼侍讀。
金副元帥紇石烈志寧以書諭通好,所請三事,國書、歲幣之議已定,惟割唐、鄧、海、泗未決,將遣王之望、龍大淵通問,而眾言紛紛不已。
闡謂:‘不與四州乃可通和,議論先定乃可遣使,今彼為客,我為主,我以仁義撫天下,彼以殘酷虐吾民,觀金勢已衰,何必先示以弱。’朝論韙之。
帝用真宗故事,命經筵官二員遞宿學士院,以備顧問,闡入對尤數。”
顯謨直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卒
《宋史·張闡》:
“屢引疾乞骸骨,帝不忍其去。
(隆興)二年(1164年),闡請益力,乃除顯謨直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
陛辭,帝問所欲言,闡奏:‘許和則忘祖宗之仇,棄四州則失中原之心,遣歸正人則傷忠義之氣。惟陛下毋忘老臣平昔之言。’其指時事尤諄切,帝眷益篤。諭以秋涼復召,加賜金犀帶,特許佩魚。
居家逾月卒,年七十四。特贈端明殿學士。”
道光《晉江縣誌·張闡》:“贈端明殿學士,謚忠簡。”
張闡墓在溫州市甌海區瞿溪鎮河頭村。

評價

《宋史·張闡》:“朱熹嘗言:‘秦檜挾敵要君,力主和議,群言勃勃不平。檜既摧折忠臣義士之氣,遂使士大夫懷安成習。至癸未(隆興元年,1163年)和議,則知其非者鮮矣。朝論間有建白,率雜言利害,其言金人世仇不可和者,惟胡右史銓、張尚書闡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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