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部門認定,其行為屬於見義勇為。然而,這個稱號卻沒能授予給他,因為“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
那么,張鑫垚的行為該如何界定?如何幫扶他?本版今天推出上篇,聚焦少年義行。至於如何從制度層面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敬請關注下篇。
張鑫垚恐怕再也不能給爺爺買麻花吃了。
這個15歲的大男孩,現在躺在病床上,狂躁不安,右眼已經失明,左眼只能看到一條線。那場車禍造成的尿崩症,讓他平均每15分鐘就要解一次手。
“我不能眼看著同學在眼前消失。我現在受了傷,但不後悔。如果回到當天,我還會這么做。”張鑫垚說。
今年4月7日下午,在錦西工業學校就讀的張鑫垚,與同學劉安婷站在校門口不遠處的人行道上。忽然,一輛黑色轎車猛衝過來。“那輛小車想超車,卻沒想到對面來了輛大車,小車為了躲閃,衝上了人行道。”張鑫垚的同學王艷卓目睹了經過,“當時,劉安婷背對著小車,張鑫垚是正對著。張鑫垚本可以自己躲開,可他卻把劉安婷推到一旁,自己被撞成了重傷。”
早在6月,學校就為張鑫垚遞送了見義勇為稱號的申報材料。但截至11月23日,相關部門仍不建議授予其見義勇為稱號。張鑫垚為啥得不到稱號?還有沒有別的路徑能夠撫慰與幫助這位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