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致遠[南宋名臣]

張致遠(1090一1147) ,字自猷,南宋名臣,出生於南劍州沙縣,歷任戶部侍郎、吏部侍郎及給事中等職,有學識,言論之才為時人稱道。

張致遠字子猷,南劍州沙縣人。宣和三年(1121),中進士及第。宰相范宗尹向朝廷推薦他的才能,召他入對,擢升為樞密院計議官。建州賊寇范汝為投降之後,依然懷有反叛意圖,但招安官員謝向、陸棠接受賊寇賄賂,暗中同賊寇相通。張致遠請假回家,了解到這些情況,回朝後報告執政,請求剷除其根本,於是將謝向、陸棠及制置司屬官施宜生逮捕交付監獄。詔令參知政事孟庾任福州宣撫使討伐賊寇,韓世忠為副使,張致遠任隨軍機宜文字。賊寇平定之後,張致遠被任命為兩浙轉運判官,改任廣東轉運判官。招撫勢力強大的盜賊曾袞等人,賊眾全部投降。

紹興四年(1134),朝廷以監察御史的職務召張致遠回朝。沒有到任,又被任命為殿中侍御史。當時江西將領胡世將請求增加和買折納錢,張致遠上疏說:“折納絹錢本來是想稍微寬解民力,但如果比原來增加一半,這是想乘民眾危急時加重征斂。”朝廷聽從了他的意見。

金軍同劉豫分路南下入侵,宰相趙鼎勸說高宗親征,朝廷人士存在不少疑慮,報告趙鼎慎重處理。張致遠入朝答對,獨自贊成趙鼎的決定。遷任侍御史。他說“:聚集錢財供養軍隊,都是出自民眾的力量,善於理財的人,應該鞏固國家的根本。請求罷免福建榷鹽,精心選拔三司使、副使等官員,將常平茶鹽合併為一官,讓他經常籌劃,量入為出,先求節省開支,其次是經營管理。”詔令戶部研究他的建議。

紹興五年(1135),張致遠任戶部侍郎,進為吏部侍郎,不久又任戶部侍郎。他說“:陛下要富國強兵,大有作為於天下,希望詔令大臣力求節省,明令禁止奢侈浪費,從宮中開始,從朝廷開始做起。官員數量能減少的就減少,官府機構可以合併的就合併。使各地州縣不要妄用經費,將剩餘部分上交監司;監司不要妄用,將剩餘部分上交朝廷;朝廷不要鋪張浪費,這樣日積月累,只考慮軍費需要,中興大業就能達到。”被任命為給事中。

不久因事奉年邁的母親請求外任,以顯謨閣待制身份出知台州。朝廷因海上盜寇鄭廣沒有平定,任命張致遠改知福州。紹興六年(1136)八月,鄭廣等人投降,張致遠選留其中的四百人,置於營城之外,其餘的遣回歸業。又派鄭廣徵討其他州郡的盜賊,數月之後全部平定。

紹興八年(1138)正月,朝廷再次任命張致遠為給事中。出朝知廣州。不久以顯謨閣待制身份退休。紹興十七年(1147)去世,時年五十八歲。

張致遠為人耿直磊落有學識,歷任台省、侍從,言論諫議都卓然可觀。趙鼎曾對賓客說:“自從我再次擔任丞相,除政府外,隨從屬官如張致遠、常同、胡寅、張九成、潘良貴、呂本忠、魏虹等人都有人望,他日操守當不會改變。”有識之士認為趙鼎能夠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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