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翰[台灣當局監察院代院長]

張維翰[台灣當局監察院代院長]
張維翰[台灣當局監察院代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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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翰(1886年-1979年),字季勛,號蓴漚(號蓴鷗,而非蓴漚。有附圖為證——此圖為時任監察院雲貴監察使署貴陽辦事處主任徐越雄致監察院雲貴監察區監察使張維翰之函件信封),雲南大關人,民國政治家、法學家。雲南法政學堂畢業後,歷任任陸軍第十九鎮三十七協秘書,雲南都督府秘書,雲南省行政公署總務科長。1919年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選修憲法及市政等科。1928年6月任雲南省政府委員兼外交部特派員。1939年6月任內政部政務次長。1947年12月當選為監察委員。1949年受聘於香港新亞書院,教授文史。1950年去台灣,歷任台灣當局“監察院”副院長、代院長,國民黨中央風紀股長會委員等職。晚年潛心學佛。1979年9月1日在台灣病逝。

基本信息

生平

昆明督辦

張維翰畢業自公立雲南法政學堂。1908年(光緒34年)入陸軍第十九鎮第37協擔任隨營學堂教師兼司令部秘書。昆明重九起義時,張維翰參加革命派。

1912年(民國元年),張維翰加入中國國民黨,此後為滇系領導人唐繼堯的部下。以後,歷任雲南省行政公署總務科科長、黑鹽井區鹽務督煎總辦兼鹽興縣知事、箇舊縣知事。1915年(民國4年)12月護國戰爭爆發,張維翰參加護國軍,同袁世凱支持的廣東將軍龍濟光軍交戰,張維翰負重傷。後護國軍勝利,張維翰傷愈。1916年(民國5年)7月,入四川,被蔡鍔任命為四川督軍公署秘書長。翌年秋,返回雲南。

1918年(民國7年)冬,張維翰奉唐繼堯派遣,出席廣州軍政府召開的地方行政會議。不久,張維翰赴日本,入東京帝國大學學習東京市政及地方行政。1922年(民國11年)3月,回到雲南省,被任命為蒙自道尹,準備開始實施昆明市市政建設。同年8月,設定昆明市,張維翰任第一任昆明市政公所督辦。任職期間,張維翰3度赴日本,考察了東京市的關東大地震恢復狀況及日本全國都市行政狀況。

脫離滇系

1927年(民國16年)2月,唐繼堯被支持國民政府的部下龍雲等四位鎮守使發動兵變推翻。1928年1月,龍雲任雲南省政府主席,成立雲南省政府。張維翰被龍雲繼續任用,擔任雲南省政府委員兼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駐雲南交涉員。同年末,參加在南京召開的有關越南的中法條約改訂會議。1929年(民國18年)12月,張維翰任雲南省政府民政廳廳長。由於張維翰作為唐繼堯舊政權的幹部受到龍雲重用,張維翰被盧漢等滇軍將領嫌惡。

1930年(民國19年)3月,盧漢等滇軍4位師長針對龍雲發動兵變之際,孫渡(時任參謀長)及張維翰被盧漢等人當作“清君側”的肅清目標。但兵變最終失敗,張維翰保住了民政廳長的地位。但是,張維翰因該事件而對政務產生厭倦。結果,1931年(民國21年)8月辭去民政廳長職務。此後張維翰脫離滇系,轉到國民政府中央任職。

任職中央

1932年10月,張維翰被任命為立法院立法委員。1932年(民國21年)5月兼任立法院秘書長(任至1933年1月)。1939年(民國28年)6月,剛在5月當上內政部長的滇系元老周鍾岳起用張維翰為內政部政務次長。1944年(民國33年)11月,張厲生接任內政部長,張維翰留任政務次長。

1946年(民國35年)1月,張維翰調任監察院雲貴監察區監察使。翌年,當選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民國38年)4月,隨著監察院監察區改組,張維翰改任川康區監察委員行署委員,但實際未就任。此後,張維翰逃往香港,香港新亞書院在充當文史教員。

張維翰[台灣當局監察院代院長] 張維翰[台灣當局監察院代院長]

晩年

1950年(民國39年),張維翰來到台灣。此後,歷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風紀股長會委員、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央評議委員。1965年(民國54年),升任監察院副院長。1972年(民國61年)5月至1973年3月,代理監察院院長。在學術方面,1968年(民國57年)任中華學術院詩學研究所所長,此後歷任中國傳統詩學會名譽理事長、詩經研究會名譽理事長、中國孔孟學會監事、船山學會監事。張維翰善於作詩、書法,晩年研究佛學。

1979年(民國68年)9月1日,張維翰在台灣病逝。享年94歲。

著作

《都市計畫》

《法制要論》

《行政法精義》

《地方自治實務》

《田園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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