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王宏

張王宏

張王宏,中國金融犯罪辯護律師暨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金牙大狀律師團隊(金牙大狀律師網)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首席律師、廣州市著作權局專家庫專家、廣東省兼廣州市社會組織評估專家。

基本信息

張王宏張王宏
張王宏張王宏
中文名:張王宏

出生地:陝西大荔

職業: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

工作語言:國語粵語英語

實務論文:《從伍水軍、鍾傑等案看如何為P2P網貸平台運營經理等進行有效無罪辯護》《怎樣給錢寶網的高管有效無罪辯護?》《集資詐欺犯罪無罪等裁判要旨20則》、《從28份不起訴決定書細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5個辯護方向及22個無罪辯點》《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六個辯護方向和二十個無罪及有效辯點歸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無罪裁判要旨25則》、《票據詐欺罪綜述》(與曾傑合寫)、《貸款詐欺罪相關法律法規彙編》(與曾傑合寫)等六十多篇。

代表作:《非法言詞證據強制排除邊界問題研究》《非法證據排除面臨的實務困境、應對策略與方法示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等。

職業經歷

張王宏張王宏
張王宏律師1998年畢業於中山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從事刑事犯罪研習、實踐19年。大學畢業後在廣州公安局就職,2003年起在廣州火車站、火車東站、新市街等治安複雜地區歷任派出所副所長、分局刑警大隊教導員。為兩屆市警察協會特邀研究員、兩次榮立(記)個人三等功、全省公安系統工作論文二等獎獲得者,持續十多年到全國各地開展警務工作調研考察。參與經辦、宣傳、研究的經典案例包括林某健團伙系列信用卡詐欺案等,調研論文在全國、全省徵文中獲二等獎、優秀獎,並在廣東省、廣州市公安期刊《南粵警壇》、《廣州公安研究》及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網頁等發表46篇次。

承辦案件

張王宏張王宏
張王宏擔任執業律師以來,參與多宗涉及面廣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督辦的陳某某等電信詐欺致蔡某某死亡罪案,公安部督辦的詹某某等人非法經營、詐欺罪案;三年中成功為歐陽某秀盜伐林木案、李某某強姦案、胡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郭某等三人被控敲詐勒索罪、蒙某被控妨害公務罪、梁某某等四人被控盜竊罪、陳某某被控妨害公務罪、余某某被控巨額網路期貨詐欺罪等9案1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申請取保候審(實質無罪)。

部分經典案例

1.2002年,廣州市林某健團伙涉嫌系列信用卡詐欺罪一案;

任專職律師期間承辦和參與的部分經典案例:

2.2015年,湖南省某市人大代表歐陽某某被控盜伐林木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3.2016年,廣州市李某成被控強姦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4.2016年,廣州市胡某根被控假冒註冊商標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5.2016年至2017年,千木靈芝廣州總監李某某被控3.1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一審審理中)

6.2017年,廣州市余某某被控數額特別巨大網路期貨詐欺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7.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督辦的廣東省揭陽市陳某某電信詐欺致蔡某某死亡罪一案(一審審理中)

8.2017年,廣西自治區某市因重大征地糾紛引發陳某堅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9.2017年,廣州市市張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無罪,6天內釋放)

10.2017年,廣州市市張某涉嫌盜竊罪或職務侵占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11.2017年,公安部督辦的黑龍江省某市詹某某被控非法經營外匯罪一案(辦理中)

12.2017年,廣州市郭某被控敲詐勒索罪一案(無罪,終止偵查)

13.2018年,梁某被控集資詐欺罪一案(辦理中)

社會活動

2016年起,任廣州市合適成年人。2016年開始,任廣東省社會組織評估專家。2017年,任廣州市著作權局著作權產業服務專家委員會專家。

業務特長

張王宏律師專注金融犯罪辯護研究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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