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軍[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原院長]

張燦軍[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原院長]
張燦軍[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原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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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軍,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伊川人,碩士學歷,1992年5月入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院長。

2019年7月,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農林科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燦軍(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82.07——1983.06 周口市商水縣白寺鄉農技站工作;

1983.06——1985.04 周口市商水縣農牧局工作;

1985.04——2006.06 歷任洛陽市農科所黨辦主任、副所長、所長;

2006.06——2011.12 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院長;

2011.12——2013.01 洛陽農林科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正處級);

2013.01——2018.12 洛陽農林科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人物榮譽

先後榮獲“河南省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河南省優秀專家”等稱號;被評為國家小麥區試先進個人、洛陽市知識分子工作先進個人、洛陽市優秀共產黨員、洛陽市科技拔尖人才;洛陽市第八屆、第九屆黨代會,河南省第七、八屆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22日,據洛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洛陽農林科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燦軍(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農林科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燦軍(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燦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洛陽農林科學研究院育種失誤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違規出租國有劃撥用地等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坐收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燦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燦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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