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82.07——1983.06 周口市商水縣白寺鄉農技站工作;
1983.06——1985.04 周口市商水縣農牧局工作;
1985.04——2006.06 歷任洛陽市農科所黨辦主任、副所長、所長;
2006.06——2011.12 洛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院長;
2011.12——2013.01 洛陽農林科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正處級);
2013.01——2018.12 洛陽農林科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人物榮譽
先後榮獲“河南省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河南省優秀專家”等稱號;被評為國家小麥區試先進個人、洛陽市知識分子工作先進個人、洛陽市優秀共產黨員、洛陽市科技拔尖人才;洛陽市第八屆、第九屆黨代會,河南省第七、八屆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22日,據洛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洛陽農林科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燦軍(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農林科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燦軍(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燦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洛陽農林科學研究院育種失誤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違規出租國有劃撥用地等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坐收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燦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燦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