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燕麗,山東泰安人,1938年7月出生,1960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0年8月分配到北京農業學校任教,1969年6月隨學校集體下放到北京市順義縣張鎮公社參加勞動。1972年10月到北京市植保站工作,先後任技師、農藝師、農業組組長、植保站副站長、站長。1980年12月任北京市農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3年5月任北京市農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8年1月當選為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2003年9月任北京市慈善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2004年5月退休。
張燕麗擔任北京市農業局領導職務,為推動農業科技發展套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她在擔任北京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北京市的民主法制建設,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艱辛努力;她為北京市慈善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人物評價
張燕麗曾從事農業教學工作,抓植保、農業推廣、農業科普、科技、農業環保管理及北京市蔬菜生產工作。先後主持了十多項重大農業科技推廣和研究項目,曾獲國家、部、省市及獎勵13項,發表文章、論文共17篇。
負責主持制定了北京市“六五”、“七五”、“八五”、“九五”農業科技規劃。在小麥、玉米上小兩茬平播、化學除草、秸稈還田、測土配方施肥、化控防倒、無公害蔬菜、保護地蔬菜生產、優良品種推廣、超低量噴霧防治害蟲、環境保護、生物防治等技術方面進行了試驗、研究工作,及時推廣了一大批新成果、新技術,對適應改革開放、旅遊事業發展的需要。
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特種蔬菜基地,並引進外國蔬菜品種,經過多年努力解決了主要特菜的繁種技術,不但改變了北京市大飯店及旅遊行業以往依靠進口外國蔬菜的局面,同時還提出了我國其他大城市對特菜種子的需要,為北京市農業現代化和市場供應積累了經驗並做出了成績。
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期間,參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法規11項,其中農業法規7項,民族宗教法規2項,科技文化法規2項。在加強本市立法工作中,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加強民主政治,維護公民權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8年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北京市農業承包條例》。
為了緊密結合本市農村實際情況,經常深入到北京郊區縣、鄉進行調研,比較全面地了解本市貫徹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情況和農民的反映,並廣泛聽取了有關局及區縣領導等各方面的意見。該條例的制定對進一步鞏固黨在農村的改革成果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此外,分別制定了“少數民族條例”和“宗教事務條例”,積極參加了法規的調研和論證工作。兩項條例的制定填補了本市民族工作、宗教事務沒有地方法規的空白,使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更加具體化。
在履行監督職責,增強法律監督實施方面,主持參加了對“中關村園區條例”、“義務教育法”、“專利法”等30多項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特別是緊緊圍繞民眾關心的熱點、焦點等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食品衛生安全是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2000年檢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家禽檢疫條例》實施情況。近兩年來,又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組織市人大農村、文衛體、財經三個委員會聯合執法檢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還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參與督辦了由代表大會交付審議的“農業結構調整”、“合理利用水資源”、“食品衛生安全”、“加大對山區教育投入,改變山區落後面貌”、“加快農村基礎教育發展”等多項議案。並受理了民眾來信和申訴,幫助民眾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