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渠[清朝重臣三省巡撫]

張渠[清朝重臣三省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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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渠(1686—1740),字浚川,號認庵,河北省武強縣人,自幼勤奮好學,25歲中康熙辛卯科(1711年)副榜。

張渠初任太常寺博士、邢部江南司郎中。雍正七年(1729年),升任廣東惠州府知府,引見雍正帝,賜貂皮、墨刻等物件。此間,根治陋規,興商富民,卓有成效。

張渠(1686—1740),字浚川,號認庵,河北武強人。自幼勤奮好學,25歲中康熙辛卯科(1711年)副榜。

張渠初任太常寺博士、邢部江南司郎中。雍正七年(1729年),升任廣東惠州府知府,引見雍正帝,賜貂皮、墨刻等物件。此間,根治陋規,興商富民,卓有成效。

雍正十年(1732年),升任廣東按察使司按察使。廉察刑獄,人命關天。每遇大案,必親躬,勿敢懈怠,恪盡職守。如胡某之妻、羅阿九等冤獄,經他再三審訊,真相大白,伸冤昭雪。

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任廣東布政使司布政使。在南海諸縣,興修水利,造福鄉民。

雍正十三年(1735年),調任江蘇布政使司布政使。睢泗、淮北等地,或一地二糧,或有糧無地,或租輕糧重,甚不合理。張渠初上任就上書,力陳利弊。皇上特準免除四州、縣十萬餘家賦稅。並清除雜稅,定供錢糧,平抑物價,為民眾排憂,因之被誥封通奉大夫。

乾隆二年(1737年)九月十二日,乾隆帝引見,蒙賜《樂善堂集》書籍等物件。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三十日,升任湖南巡撫。

當時,湖南官商勾結,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張渠到任伊始,剷除官商,懲治不法商人,支持、鼓勵民間依法生產經營,極力整頓生銅產銷市場,得到清廷和百姓的肯定。

乾隆四年(1739年),張渠調任江蘇巡撫,暫署兩江總督。

上任不久,得知雍正帝乳母的生子、蘇州織造兼管滸墅關海保,以供奉內廷為名,在蘇州、揚州一帶任意搜剔,購買妓妾數十,竟在官署蓄養,歌彈吹唱,達旦連朝。張渠參奏海保劣行。得旨:“海保革職,安寧前往會同張渠一併嚴審定擬” ①。查明海保侵貪銀二十二萬餘兩,其家產十萬餘兩隻能抵贓銀之一半。本應抄沒家產,按律治罪。帝念海保之母為雍正帝乳母,因加特恩,海保世職仍準其子承襲,並於應行入官房地產內,酌量賞給,以為養贍之資。

乾隆五年(1740年))七月初五日,調任湖北巡撫,兼理兩湖總督印務、鄉試主考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張渠夙有寒疾,加之常年嘔心瀝血,廢寢忘食,使病久拖不愈。七月初,去楚赴任,過九江,寒疾驟然發作於舟中,病情加劇。至楚後,仍是通宵達旦,帶病理事。到任第一件事,就是大智大勇,平定苗族楊香兒、龍四斤等人的擄民劫物之亂,進一步鞏固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穩定。具摺上聞,蒙恩嘉獎,並賜御書及麂鹿、羊雉等物。不久,又對當地鹽價高昂、禍國殃民事進行了改革處理。

乾隆五年(1740年)十一月十一日,終因勞累過度,寒疾再度發作,張渠這位年近54歲的“封疆大吏”,在湖北省府衙內病逝,葬於深州留曹村西南。

張渠性誠仆,喜施濟。雖身居高位,依然粗衣淡飯,過樸素的生活。但遇災民,則慷慨解囊,從不吝嗇。雍正七年(1729年),捐資在家鄉建六座“棲流所”,施捨粥飯,以救濟逃亡的災民。為宦三十餘載,政績卓著,清正廉明。他多次上書,陳己見,進忠言,多被採納,深得雍、乾兩帝器重。後人將其所奏本章,收集、整理成《張中丞奏議20卷》。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也就是在張渠死後的20年後,乾隆帝南巡時,還聽到了張渠的有關忠君愛民的故事,又追封張渠為資政大夫。

張渠著有《粵東聞見錄》一書存世,文筆精練,實錄當時的廣州、廣東的氣候、事物、山川、人物等等,讀來很是有味。有清版和程明1990年校點版(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

張渠娶妻趙氏和馬氏,均誥贈二品夫人。趙氏夫人(1688--1724)為直隸總督趙弘燮的四女兒。一日,夫人坐車路經南宮縣城。當時街道窄狹彎曲難行,車夫不慎,將一家房角碰了一下。一些地痞攔住車馬不讓走故意刁難。車夫提出賠錢解決。地痞們說賠錢不行,得讓車裡的人下來走一圈看看腳。爭執時久,趕車人道歉不迭,仍不放行。夫人沒法,最後下去走了一圈,滿足了他們,才得以行走。夫人回娘家以後,不吃不喝哭泣不止。父母追問其故,小姐將受辱之事相告,將個直隸總督趙弘燮氣的勃然大怒。當時南宮隸屬直隸省大名府管轄,南宮的地方官是他的下級,此事豈能罷休。立即傳令大名府和南宮縣的地方官,令其將南宮街道拓寬取直,寬度得五馬三轎並行。結果讓南宮的居民強行搬遷,重修街道。至使現在的南宮街道又寬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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