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年1月至1982年12月,工作于思茅行署公安局。1982年12月至1985年9月,工作于思茅縣公安局。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讀於雲南省民族學院。
1987年至2001年6月,進入思茅市公安局工作。
2001年6月至2006年1月工作於景谷縣公安局。
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工作於普洱縣公安局。
2007年4月至2011年普洱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1年至今,任雲南省公安廳禁毒局副局長。
人物榮譽
先後6次獲“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2010年獲評“雲南省優秀共產黨員”、“雲南省十大法制新聞人物”稱號,榮立個人二等功1次;2013年因偵辦“10·5”案貢獻突出,被公安部授予二級英模榮譽稱號。
主要事跡
2011年10月5日,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發生。張洪峰經過一個多月的縝密工作,獲取了糯康販毒團伙成員岩相宰的準確信息並及時上報指揮部,一舉成功抓獲岩相宰,又循線抓獲糯康販毒團伙三號人物依萊,為偵破“10·5”案撕開了突破口。
2012年1月至7月,張洪峰率工作組赴境外,為查明糯康團伙組織體系、主要成員、動態活動軌跡奠定了基礎。期間,他組織開展一系列工作,為特偵組最終抓獲糯康、揭開“10·5”案真相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張洪峰在境外抓獲糯康集團二號人物桑康,成為整個案件的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