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張永華,重慶北碚人,1972年5月生,法學博士,1999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中共黨員。
1996年畢業於四川外語學院英美語言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96年考入西南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專業,1999年畢業,獲法律碩士學位。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世紀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2002年考入西南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師從李開國教授研習民法學。
主要貢獻
2004年經重慶監察局邀請,任聯合國與中國監察部課題《中國廉政制度建設》重慶子課題《中國公務員行政懲戒制度研究》總撰稿人,並於該年受監察部邀請,到紐西蘭、澳大利亞進行考察。
曾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特區經濟》、《湖北社會科學》雜誌發表論文多篇。代表論文包括:《自然法思想對民法的影響及其價值》、《公司董事的義務及民事責任》、《論第三人利益契約》、《推進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法律對策》等。
獲獎記錄
2004年12月獲重慶監察局特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