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開來到尼爾·伍德所住的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與其飲酒、喝茶,趁尼爾·伍德醉酒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
公訴機關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材料反映,2011年11月15日上午,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後,與薄谷開來一家關係密切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受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指派,負責該案的辦理。郭維國安排關係密切的李陽(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王鵬飛(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王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到現場參與處置(以上五人均另案處理)。在走訪和現場勘查過程中,郭維國等人發現薄谷開來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通過製作虛假走訪筆錄、隱匿物證等手段掩蓋其到過現場的真相,並商定將尼爾·伍德的死因確定為酒後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且通過做工作,使尼爾·伍德家屬認可了酒後猝死的結論,並不做屍體解剖,就地火化。
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滯留事件發生後,公安部對其反映的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的問題高度重視,成立了複查組,依法對該案進行複查。經複查,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3月15日,薄谷開來和張曉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
為保證案件依法公正辦理,經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該案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2012年7月6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薄谷開來和張曉軍。7月10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以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月26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