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經歷
張映漢任現審處總辦時,有一滿人要謀奪民產,張映漢審理清楚後,把民產判歸原主。總理偏袒滿人,張映漢把審判意見向他遞交了三次,他都沒有批。隔了一天,張映漢仍然把原稿呈上,總理無奈,只得簽字。張映漢回到衙門,立即將批文發出。這時民產原主已向都察院提出控告。總理聽說後,連夜派人到衙門催辦,原來批文早已發出半天時間。從此總理才對他改變了態度。
有一年湖南苗人聚居區發生動亂,張映漢奉命到軍營辦理公務。他與隨行人員沿著山路通過苗人聚居區域時,苗人施放火器,彈丸從他們身邊飛過,同行的人有的懼怕畏縮不前,有的驚嚇失禁,而張映漢毫無懼色。因功補授衡永道道員。嘉慶五年(1800年)因主持科舉考試出現失誤被免職。湖廣總督姜晟愛惜其才,遂奏請發川楚軍營效力。當時川楚白蓮教起義尚未平息,總督委派張映漢到軍中負責糧草供應,因辦理得當,簡任湖北糧道,後升任山西按察使、湖北布政使。
為官十數載,張映漢深知為官不易,而做個讓百姓信服、讓上司認可的清官良吏更難。他所作的一首《新婦詞》,習擬漢樂府,以新婦作喻,敘說為官之難,日夜操持,歲月無華,寄人籬下,無所適從。
貧家女閨中,日日動機杼。
一旦嫁王孫,幽閒常自許。
拜罷堂前問姐妹,
君家婦道宜何是?
孰知棲身貴人家,
不重荊布重鉛華。
空憐妾有冰雪質,
轉眼不如桃李花。
新婦生長嘆,此時心緒亂。
何去復何從,妾身難自容。
嘉慶十六年(1811年)4月出知湖北巡撫。白蓮教事件平息後,他奉旨查拿同犯。地方官對這件事大多辦理不善,張映漢接手後,立即發出告示,令教徒將經卷、圖像送到官府自首,凡自首者,一概免罪。對抓獲的傳習清淨門、大乘天主等教的教徒,張映漢都親自訊問,除對為首者治罪外,其他一律予以釋放,使民心漸趨穩定,清仁宗皇帝曾有“各省教案皆照此辦”之諭,並特以嘉獎。張映漢有感而發,賦詩以表忠君愛民之心志:
一
百雉雄關萬仞山,遙看帝闋五雲間。
節臣自愧庸兼老,惟有丹心對聖言。
二
荊襄謬領十城牧,時雨清風愧拊循
此時恩榮承壘沛,九重端只為斯民。
張映漢任湖北巡撫9年,廉潔奉公,關心民情,政體肅然。由於公署支出多有虧欠,他並未把負擔轉加於百姓身上,而是處處精打細算,事事節儉有度。不僅如此,他還要求下屬,要多為國家興旺計,為百姓生存計,多給民眾辦事。有一年,他入京覲見,川資都難以湊齊。由於張映漢以身作則,衣食簡樸,辦事公道,撫署養廉之風盛行,一切事體運轉有序。民眾褒譽如潮。皇帝聞之,嘉勵其行。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4月,張映漢擢湖廣總督。
翌年2月,張映漢奉旨內遷,任刑部右侍郎。8月,又調倉場戶部侍郎。後因霉變豆石案罷官。
張映漢面貌清俊,體軀修長,儀表堂堂。他信篤孝廉,為友義誠,性情寬厚,思維敏捷,才華橫溢。“封疆二十餘年,功顯於朝,澤被於野。罷官後,室無長物,惟書數百卷而已。”回原籍海豐後,他與鄰居問晴課雨,與農人議桑論稼,與友朋談文吟詩,全然沒有尊貴之態,人們也漸忘其曾為達官也。每年春秋天氣晴好的時候,他僅帶一書童,漫步於郊野,悠然自樂。平日即伏案詠讀,以增學識。
作品成就
張映漢78歲病逝。一生著述甚豐,留存《毛詩匯參》12卷,《毛詩韻考》8卷,《韻學弟子訓》4卷,《奏疏》30卷,詩稿若干卷。(任連巨)